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为推动解决农村老年人居住困难、生活孤独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近日山东省有关部门印发《推进农村老年人相对集中居住养老实施方案》,要求各地按照“提升一批、改造一批、新建一批”原则,整合利用现有农村幸福院、养老周转房、空闲宅基地等资源,统筹建设新型农村幸福院,打造“幸福院+周转房”集中居住养老模式,优先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等困难老年人养老需求。
2019年,省里选取20个重点扶贫县、每个县选取2个乡镇开展试点,试点期间省财政对新建、改扩建周转房每套分别补助4万元、2万元,每个乡镇补助总额不超过400万元,据此测算省级补助总额将达到1.6亿元。省级补助后的资金缺口,由各地通过危房改造资金、扶贫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集体补助等渠道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