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冬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8月至9月组织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生产建设兵团)等8省(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8年1月完成督察反馈。督察反馈后,8省(区)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政治责任来担当,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建立机制,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取得明显的整改成效。
截至2019年3月底,8省(区)督察整改方案明确的530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或基本完成274项,其余整改任务正在按有关要求推进实施。 8省(区)督察整改工作虽然取得明显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部分地区矿山开采、围填海项目生态恢复治理进展缓慢,一些地方基础治污设施建设、地下水污染防治等整改任务没有达到序时进度要求。二是一些地方整改工作避重就轻,甚至不作为、慢作为,致使黑臭水体治理、过剩产能压减等整改措施未达到预期效果。三是一些地方对群众环境举报查处不力,导致有关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甚至出现污染反弹。
目前,8省(区)督察整改报告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审核同意,但整改工作还未结束。8省(区)对外全面公开督察整改报告,就是要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做好后续各项整改工作。下一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将继续对各地整改情况实施清单化调度,并对重点整改任务实施定期盯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