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记者从山东省司法厅获悉,日前,山东省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正式公布,立法计划项目共144项,其中地方性法规89项、省政府规章55项,内容涵盖财政经济、教科文卫、城建环保等类别,突出地方立法特色,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发展,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据悉,山东省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紧紧围绕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海洋强省、三大攻坚战、军民融合、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区域协调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八大战略布局,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贴近中心工作的立法项目以及实践证明已经成熟的改革经验和改革举措,及时上升为地方立法,通过立法形式推动制度创新,巩固改革成果,破解发展瓶颈。《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人才工作条例》等被列入重点立法项目,就是通过立法形式推动制度创新、巩固改革成果,体现了立法的引领保障作用。
在省政府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中,确定13项在年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立法项目,包括《山东省乡镇工作条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山东省人才工作条例》《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确定37项在条件成熟时争取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包括《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山东省律师工作条例》《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修改)》《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修改)》等;确定39项抓紧调查研究和起草的立法项目,包括《山东省节能监察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修改)》《山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
在省政府规章立法工作计划中,年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为8项,包括《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山东省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山东省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等。同时,将在条件成熟时争取完成24项省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其中有关完善市场监管制度的项目8项,有关创新社会治理和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的项目8项,有关保护资源环境和推进生态文明的项目6项,还有2项是有关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此外,我省还将分期分批对机构改革、上位法修改涉及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作出修改或者予以废止。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军民融合、外商投资等领域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清理和修改工作。及时启动涉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生态环保和自然资源保护、民营经济发展、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社会民生、公共服务、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立法前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