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能落实依法治国

2017年04月28日 15:47  新京报社论

司法部昨日举行首次新闻发布会,议题聚焦“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在发布会上高度评价近33万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他也直言指出,前些年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在刑事辩护领域,一些地方存在着申请会见不安排或者不及时安排等问题,在庭审过程中存在着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和辩护意见得不到尊重和采纳等,影响律师职能作用的发挥。”

15年前,《中国律师》杂志曾开展了一场关于“刑辩律师的路啊,为什么越走越窄”的大讨论。其时,一个告诫新入行者的段子称:如果你要当律师,千万别办刑案;如果你要办刑案,千万别取证;如果你要取证,千万别取证人证言。诸如此类的民间段子,对刑事辩护难的描述虽有夸张,但至少它源于生活、部分真实。线下的律师们也频繁使用戏谑、自嘲等方式,传递出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上的无助和无奈。

作为法治文明的产物,律师在社会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正日益重要。法学家们说,律师兴,则法治兴。而律师兴的前提,是律师执业权利的有效保障。

近年来,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建设不断升级。这一领域最新的制度成果,就是4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的通知》。这一高规格的司法文件明确要求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律师协会应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

“快速联动处置”传递出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上所常见的跨地区、跨部门等特征。目前,司法部门难以对律师执业权利构成侵犯的其他机关或部门进行监督。因此,“快速联动处置”才变得格外重要。如律师的会见权被侦查部门侵犯,司法行政机关如何介入,才是这个机制的核心问题。

依《通知》的规定,律师维权有三种具体渠道,向办案机关或者其上一级机关投诉,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向注册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的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最后一种,仍然要反馈到办案机关或检察机关。这一“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的有效运转,仍依赖于各部门、各机关之间的协作关系。

在实现控辩“平等武装”上,《律师法》、《刑事诉讼法》等仍有较大的空间可供探索。只有先有效保障了律师执业权利,律师才能去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法治国家才可能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