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被克扣,有的标准十几年不变——你拿到高温津贴了吗?

2020年08月21日 23:51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820日电 题:有的被克扣,有的标准十几年不变——你拿到高温津贴了吗?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宋佳、郑生竹、邓倩倩

  近期,福建、江苏等地陆续开展2020年高温津贴发放相关专项检查行动,督促一些用人单位为员工补发高温津贴。新华视点记者在多地调查发现,仍有一些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未发放到位,有的劳动者表示与去年相比大幅缩水

 

  高温津贴打折扣,多地开展专项检查为劳动者维权

  根据2012年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应当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且不能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全国总工会此前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成果、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态势不断巩固的情况下,因时因势调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着力点和应对举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近期,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局发现,福州市两家负责街道清扫的用人单位福州市东飞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和福州玉诚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福建省高温津贴的现行标准发放,存在克扣行为。目前,已勒令相关企业整改,将低于标准的部分补齐。

  据福建省人社厅初步统计,各地检查用人单位(含在建工程项目)1936户次。福州督促20家用人单位补发6月高温津贴,责令4家用人单位调整职工休息时间。莆田依法下达支付高温津贴整改指令4条,为建筑企业农民工、环卫工人追发高温津贴4万多元。

  按照江苏的规定,高温津贴为每人每月300元,从6月起发放到9月。江苏某园林公司员工郑先生6月初一入职就被安排到小区项目工地上监督施工,人事经理说每月只能拿到100元高温津贴,刚入职也不好去争取。

  江苏某地市近期在高温劳动保护专项检查时发现,虽三令五申各用人单位不打折扣地将高温津贴发放到位,但仍有部分企业存在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未按月支付等常见问题,主要集中于劳动密集型的中小工厂、住宿餐饮等行业。

  采访中,有的劳动者反映,往年可以拿到高温津贴,今年要么没动静,要么到手的大幅缩水。某平台外卖骑手小李告诉记者,去年还有高温津贴可拿,今年到目前什么都没有。另一名骑手小朱说,高温津贴不固定,得跑够一定数量的单子才有。还有其他平台的一些骑手表示没听说过有津贴。

 

  有的标准十几年不变,有的发放标准过于复杂

  记者发现,自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2012年印发以来,各地都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发放有了政策保障。但一些地区标准多年不变,一些地方标准过于复杂,有的还按实际温度区别发放,影响具体的执行操作。

  按照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一些地方高温津贴多年不上调成为劳动者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例如,湖南省2005年规定,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最低每月150元,这一标准已有十多年未调整。河南、广东等地的高温津贴标准也都十来年没有调整过。

  此外,一些地方复杂的发放标准让企业有空子可钻。比如,海南、甘肃等地根据气温超过35摄氏度的天数按日计发。江西允许企业按实际需要选择进行按月或按天发放,并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标准每人每小时不低于3元。

  河北以小时为单位发放,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2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1.5元。

  专家认为,高温天气的认定往往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消息,但发布的气温与体感温度有差异,另外很难要求每个工作场所实时监测气温,一些企业钻空子给高温津贴打折扣。

 

  亟待完善政策保障劳动者权益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即使明知用人单位未将高温补贴发放到位,一些劳动者也是敢怒不敢言追回一只鸡得杀一头牛,不少劳动者不愿为了这笔钱去维权。

  北京某小区的一位保安说,公司发多少就只能拿多少,不敢去要啊,有工资拿就不错了,再为了这个丢了工作,不值当。

  南京市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冷雪告诉记者,劳动者在不拖欠工资等其他劳动争议情况下,一般不会单独主张高温津贴发放到位,由于金额不大,一些劳动者不愿为这点钱去维权而影响工作。

  苏州市人社局表示,部分用人单位对高温津贴的有关规定知晓程度不高、重视程度不够,人社部门的宣传力度还有待加强。同时,由于劳动用工的复杂性,新业态下的快递员、外卖员等劳动者是否属于高温津贴发放对象,还需上级部门出台相关法律政策予以明确,为基层人社部门执法提供依据。

  单靠用人单位自觉发放还不够。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陈文龙律师表示,目前,很多劳动者并不清楚自己是否拿到规定标准的高温津贴。建议对于少发漏发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以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