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现创新发展,推动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山东省将对企业研究开发实施财政补助。记者10月29日从省科技厅获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已启动。
根据《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补助实施办法》),受补助企业须为在山东省境内(不含青岛市)注册、会计核算健全的居民企业,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需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并已申报享受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此外,2018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2018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3%(含)以上;2018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2018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5%(含)以上。
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不足1万元的企业按1万元补助。补助标准为:2018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2018年度较2017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给予补助;2018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2018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
根据《补助实施办法》,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由省级、市级及以下财政共同落实。其中,省级财政补助50%,对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企业补助60%,市级及以下财政负责补助剩余部分,各自承担比例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市级及以下财政负责部分中,市级承担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企业补助比例应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目前,山东省科技厅、省税务局已根据2017-2018年度研究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报相关数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相关信息进行了初步测算,反馈给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作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