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司法厅公布了重新修订的《山东省法律援助工作考核标准》。该标准将过去注重案件数量、经费投入转向全面衡量法律援助各项工作,将服务标准列入考核重要内容,加大服务效能和服务质量考核分值,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
重新修订的《山东省法律援助工作考核标准》体现四个特点:更加注重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建设,将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和联络员设立配备及培训等情况纳入考核内容,注重运用法律援助体系建设成效,推动工作更加便民利民。更加突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将《法律援助服务标准》贯彻落实情况、各地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占比、案件办结率等列入考核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分值比重,引导各地在做大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基础上,必须把服务质量和受援人的满意率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各地工作指导思想向做优做强转变。更加强调各地同级财政保障力度,增加各地同级财政投入、业务经费动态增长、法律援助补贴标准修订执行的考核比重,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责任落实,确保“应援尽援、保证质量”落到实处。更加重视改革试点创新等工作,考核标准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动各地积极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鼓励各地创新发展,积极参与各项改革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