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22日 23:30
怀揣民意、肩负使命,参加山东两会的代表委员带上会的意见建议、提案涉及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治理、民生保障方方面面。来自政法系统的代表委员关心哪些话题,带来了哪些“金点子”?带着这些疑问,会上,记者采访了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一庭庭长李政远代表和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王丽委员。
李政远代表:法院、公安进一步加强协作,合力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
作为一名执行法官,李政远代表对解决执行难尤为关注。他表示,通过各级法院的集中攻坚行动和长期不懈努力,“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已经实现,正在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稳步迈进。近年来,公安机关在信息共享和协助查控等方面给予法院工作很大的支持,如及时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出行信息、居住信息线索等,为解决执行难注入了强大力量。然而,对部分被执行人的查找和定位仍是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瓶颈,“仅凭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和法院的执行查控系统,已不能满足准确查找被执行人的实际需求,导致文书送达不畅,办案期限迟滞,影响了案件的执行效率和执结比例。”另外,他提到,法院执行中所查封车辆由于未能实际控制,导致不能进行评估拍卖,无法进行实际处置。
“建议法院与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协作,合力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更好地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次参会,李政远代表带来了关于商请公安机关提供对被执行人位置技术定位支持以及对查封车辆予以控制的建议。
李政远建议,在具体案件上,法院商请公安机关对被执行人的实际居住地址和活动轨迹提供技术支持,以保证对被执行人的实时查找、精准执行。在公安机关对车辆进行年审时,发现属于被法院执行查封的车辆,现场予以扣留,并第一时间通知法院,以便法院对车辆进行处理。
“为彰显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法院对具体案件被执行人的信息,应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移交公安机关技术部门,对被执行人进行精准定位和提供活动轨迹,防止权力滥用,注重保护被执行人的隐私。”李政远补充道,“对于查封车辆的扣留,应区分轻重缓急。若被执行人因紧急、疾病等特殊情形急需用车时,应予以变通。”
王丽委员: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更好满足多元解纷需求
随着群众司法需求的多元化,人民调解员在矛盾纠纷化解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现阶段我省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取得了很多成绩,也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调解员流动性大、优秀人才难以留住等。”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王丽委员在审判一线耕耘10年,对人民调解工作在诉源化解,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的作用有着深刻的体会。她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强我省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建议”的提案。
王丽表示,人民调解员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承担者,肩负着基层化解矛盾、法治宣传、维护稳定促和谐的职责使命,她在实际工作及走访中发现,由于兼职人民调解员自身等工作较为繁忙,有时发挥作用不充分,建议增加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
对于人民调解员流动性大、优秀人才难以留住的问题,王丽建议,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建议参照各个地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对调解员的薪酬进行保障。
“现阶段矛盾纠纷不仅数量增多,而且呈现出纠纷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矛盾类型多样化的特点,对从事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王丽建议进一步提升专职调解员队伍素质,将那些公道正派、熟悉法律、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选进来,并加大对整个队伍的培训力度。她还建议健全配套制度建设,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考核机制,通过建章立制推动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记者 郭延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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