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检察:履行检察监督职能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2019年07月22日 11:16  通讯员:冯丽娜 汤日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公益诉讼是“四大检察”之一,是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确立的新增监督业务,通过依法履行职能,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今年以来,桓台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坚持“落实、稳进、提升”工作总基调,主动作为、率先作为,加强区域间协调合作,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积极加强新时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马踏湖(麻大湖)位于博兴县与桓台县交界处,在桓台境内部分叫做"马踏湖",在博兴境内称做"麻大湖",属于国家湿地保护区,风景秀美,物产丰富,是两地宝贵的自然资源。随着经济的发展,湖区受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及养殖废水的污染日趋严重,马踏湖水质污染情况引起了公众乃至生命科学家的关注。 

  经过多方协商,近日,淄博市桓台县人民检察院与滨州市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共同签署《马踏湖(麻大湖)湿地专项公益保护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内容紧密结合湖区的生态特点和环境现状,积极回应群众对保护湖区生态的热切期盼。协议要求合作双方在湖区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协作、定期联席会议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为保护湿地自然资源群策群力,努力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司法氛围,为推动桓台和博兴两地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合作协议》的签署,是两地检察机关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责,服务保障湖区生态环境建设的有力举措,标志着两地检察机关正式搭建起公益诉讼合作平台。《合作协议》的签署和执行,起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桓台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紧紧围绕“保护公益”核心,积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目标,以优异成绩向建国70周年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