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立法听证会
参与者、执法者、受益者共话未成年人保护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这里的‘周边’范围如何界定?最好予以明确。”
“建议增加一条‘探索建立包括临界预防、保护处分、家庭教育在内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制度’。对具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违法行为、涉罪等罪错行为的未成年人区分不同情况,分别由不同职能单位进行处置,建立具有我省特色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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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在济南举行《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立法听证会。出席立法听证会的20名陈述人围绕加强未成年人爱国主义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校园欺凌惩戒、网络沉迷预防、校园周边环境净化等立法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未成年人保护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我省未成年人立法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制定于1989年,并于2010年作了修订。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形势任务发生新的变化,呈现许多新的特点,未成年人保护的制度措施应紧跟新形势,实践中积累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也需要通过立法予以巩固提升和推广。今年,该条例修订列入省人大常委会重点立法项目。
出席此次立法听证会的20名陈述人,包含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少先队辅导员、家长、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律师、记者以及网信、公安、教育、卫生部门等未成年人保护的参与者、执法者,还有条例的受益者。陈述人郭世奥是济南市第五十六中学的初中学生,他作为未成
年人代表参加了听证,这也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邀请未成年人参与立法听证。
“虚拟世界精彩诱人,如今网络已经成为我们学习、娱乐、购物等方方面面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它也是把双刃剑。”郭世奥认为,保障未成年人适时适度地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是当务之急。
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第五章就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规定了政府有关部门的保护职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等内容,对此,临沂市罗庄区网信中心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室主任王咏歌提出了补充意见。他表示,随着ChatGPT等一系列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新技术新应用存在着较大的风险,例如利用“AI换脸”等技术生成涉未成年人低俗色情图片视频等。为此,他建议以适度超前视野,加强完善网络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者在人工智能技术时代下应当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的义务。
陈述人张景焕是山东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授,她对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有关学校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格外关注。张景焕认为,进一步优化明确学校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中的作用,对当前日益突出的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她建议第十八条中“按照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心理健康教师”的表述,去掉“或者兼职”,“一旦‘兼职’,心理健康工作则变得可有可无。”
张景焕介绍,调查结果表明,学业压力、人际关系、情绪调节困难是造成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的三个主要原因。她建议将学校不得对学生按成绩进行排名、每学期开展家庭教育报告或座谈会加强家校沟通等内容吸纳到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中。
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第七章总结了公、检、法、司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工作联动经验。省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罗莹提到,省法院联合教育、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组织在全国首创校园安全先议办公室的做法,在实践中受到了校方及专家的高度认可,切实解决了实际问题,建议将该经验纳入修改稿。“我注意到此次修改稿中明确了有关单位对司法建议的回复期限及整改相关要求,特别感谢。这是司法实践中非常需要的。”罗莹说。
“未成年人在羁押场所与成年人混管混押容易导致‘交叉感染’,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未成年人、被行政拘留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这是刑诉法中的明确规定。”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董亮建议,在第七章中增加一条“拘留所、看守所等羁押场所,对被拘留、逮捕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立法听证会上,各位陈述人立足岗位、结合实际工作和切身体会,对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抒己见,听证人适时发问,现场气氛热烈。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王良表示,举行立法听证会,是扎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的保证。“通过条例的修订,要总结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解决热点问题,细化未成年人保护的制度措施,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据悉,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将于7月24日召开,届时将审议《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 本报记者 郭延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