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上午,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山东省税收保障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这三部法规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都密切相关。
打好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社会共治等“组合拳”
进一步强化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措施
《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11月、2022年3月会议两次审议,于3月30日表决通过,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49条,分为草案修改稿分总则、创造与运用、保护、管理与服务、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条例进一步提高山东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的法治化水平,为建设创新型省份提供法治保障。
确定统分结合的部门工作机制,突出先行先试和社会共治。条例结合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工作实际,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统筹协调职责和各部门具体工作职责,理顺工作机制。条例遵循知识产权发展规律,鼓励自贸区、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等先行先试,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构建科学有效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
围绕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提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活力和实施效益。条例针对目前山东面临的高价值知识产权数量偏少、转移转化率偏低等问题,鼓励相关单位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支持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
围绕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总结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践经验,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措施进一步强化提升,打好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社会共治等“组合拳”,建立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企业自治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规定知识产权重点保护名录和侵权预警机制,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加强对网络、展会、电商、专业市场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优化服务中加强行政管理。条例突出优化服务理念,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运用财政、税收、投资等政策,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提供指导和服务。
审议通过税收保障条例
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山东省税收保障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对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确保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条例明确了税收保障工作的原则和政府及部门的职责。
在优化税收服务方面,明确税务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对在税收保障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建立与电子发票相匹配的服务模式,为纳税人开具、使用电子发票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在规范税收协助和信息共享方面,要求税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健全税收违法查处体系,及时查处税收违法行为。
在提升税收保障制度质效方面,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税收保障评价机制,协调解决税收保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税收保障工作职责;明确税务机关应当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并对税务机关支持和规范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依法查处新兴领域的涉税违法行为提出要求。
修改燃气管理条例
明确禁止个人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的修改,对加强城乡燃气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将发挥重要作用。主要修改情况如下:
明确政府和部门职责。按照新安全生产法“三管三必须”等有关规定,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工作领导责任;推进简政放权和管理重心下移,授予市辖区燃气管理部门管理职能;增加农村燃气安全管理实行“双安全员”制度的规定,舒缓农村气代煤改造安全管控压力。
精简有关行政审批和中介服务事项。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实行统一的燃气经营许可制度,不再保留燃气供应站许可证制度;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燃气器具气源适配性检测规定。
强化燃气用户端安全措施。规定居民住宅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其加装、维护、更新费用纳入燃气经营企业配气成本;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标准,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单位食堂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企业经营服务。增加燃气经营企业加快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应用,强化数字化、智能化、标准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充装安全追溯管理等相关内容;增加燃气经营企业完善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维护数据安全等相关内容;按照上位法授权,明确禁止个人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贺小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