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实施!山东法院深化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

2021年12月29日 14:09 


1228日上午,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深化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和铁路法院集中管辖部分环境资源案件改革情况。记者在会上了解到,省法院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管辖全省部分环境资源案件的通知》,自202211日起实施。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将由各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集中审理;全省环境公益诉讼等三类案件将交由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管辖。

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

由各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集中审理

为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集约利用环资审判资源,公正高效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切实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的部署要求,省法院研究决定,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工作。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将由各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集中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案件类型和统计规范(实行)》,将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案件28个罪名,涉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民事纠纷案件、涉资源开发利用物权纠纷、合同纠纷案件29个三级案由,涉政府及其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渔业、水利等部门为被告的涉环境资源类行政案件6个案由,集中由各中、基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以上案件既有污染环境罪、水污染责任纠纷等传统案件,也有碳排放纠纷、排污权交易纠纷、碳汇交易纠纷和生物多样性、景观多样性纠纷等新类型案件。

《关于深化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出了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措施。各级法院要按照省法院《关于建立覆盖全省环境资源审判机制的意见》要求,调整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中级人民法院未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要确定一个业务庭负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明确单独审判团队或者合议庭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等重点生态环境区域内的环境资源案件,确定至少1处人民法庭集中审理。

属地法院不再受理环境公益诉讼等三类案件

由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管辖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环境资源案件,进一步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依照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决定推进铁路法院集中管辖,将全省环境公益诉讼等三类案件交由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管辖。

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管辖全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不含司法确认案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黄河流域跨设区市的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属地法院不再受理上述案件。

省法院将加强对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对口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集中管辖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自202211日起开始受理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黄河流域跨设区市的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属地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起诉。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要强化审判业务培训,充实环境资源审判力量,切实提高审判专门化水平。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环境资源案件网上办案平台,实行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电子送达,便利当事人参加诉讼,避免因集中管辖增加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贺小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