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院发布2020年山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 拉开山东法院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序幕

2021年04月21日 22:47  山东法制报

   在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之际,4月21日上午,山东高院召开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拉开了山东法院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序幕。 

   

 

  山东高院宣传处处长郑红军主持发布会,发布会共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山东高院副院长王闯发布2020年山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山东高院与省检察院签署的《知识产权审判与检察职能衔接合作框架协议》,并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签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衔接合作框架协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于智勇发布了协议内容,山东高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冯爱冰发布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的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山东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刘晓华、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处二级调研员赵艳分别通报了2020年度山东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和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十大案例。 

   

 

  

省检察院四部主任陈晓光、部分人大代表受邀与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山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 

  

(2020年度)
 

   

  2020年,山东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全面聚焦创新型省份建设,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知识产权审判承担着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创新创造、保护公平竞争等重要职责,山东法院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通过创新案件审理方式、创新性裁判,依法公正高效审理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 

  2020年,山东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9715件,同比增长34%。其中,商标权案件6312件,同比增长8%;专利权案件1546件,同比增长29%;著作权案件10064件,同比增长66%;不正当竞争等其他知识产权案件1793件,同比增长9%。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9617件,同比增长29%。共调解撤诉结案13818件,同比增长37%,调撤率达70%。 

  2020年,山东法院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16件,审结20件。新收侵犯知识产权罪一审案件252件,审结271件,同比增长11%。 

  2020年,山东高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二审案件1030件,审结1014件。济南知识产权法庭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417件,审结2300件;其中,新收跨区域管辖涉技术类案件1169件,审结1097件。青岛知识产权法庭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396件,审结1535件;其中,新收跨区域管辖涉技术类案件318件,审结389件。 

   

  山东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总体呈现出“收结案数量增速明显、案件调撤率较高、新型疑难案件不断涌现”的特点。山东法院认真贯彻“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司法保护政策,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一)树立最严格保护理念,不断优化有利于创新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 

  山东法院坚持最严格保护的工作导向,通过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以及首创发明专利等技术的保护,加大对侵害专利权、假冒商标、攀附知名企业商誉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助力创新型省份建设和科技自立自强。一是在技术类案件审理中,注重适用事实推定、举证责任倒置等规则,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更好地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同时完善证据妨碍规则,加大对不诚信诉讼行为的制裁力度。如济南中院在审理某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案件中,针对被告阻碍法院证据保全的行为给予罚款5万元。青岛中院在“生物发酵法生产长碳链二元酸的精制工艺”发明专利权侵权案中,正确适用事实推定规则,认定侵权人构成侵权并赔偿损失;在“华夏橡胶”专利侵权案中,在被告转移被诉侵权产品致使无法进行技术比对的情形下,直接认定其产品侵权,对于擅自转移、毁损保全证据的行为起到了有效的威慑作用。二是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对于故意侵权、恶意侵权、反复侵权行为,从高判处赔偿数额,让创新者心无旁骛,让侵权者付出代价。如在涉“腾讯”商标权纠纷案中,在侵权人拒不提交完整账簿资料的情形下,山东高院依据权利人提交的证据,全额支持其2000万的赔偿请求。在“GXG”商标侵权案中,山东高院认定在销售商没有相反证据证明其在第三方商业平台上的数据不真实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将该数据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依据,最终法院充分运用第三方商业平台显示的数据以及被诉侵权人自认的数据,确定了销售数量和产品利润,在此基础上有效提高了侵权赔偿数额,使权利人的权利得到充分的救济。济南中院审理的“闪蒸干燥机”商业秘密罪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依法打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行为。 

  (二)创新案件审理方式,以知识产权司法效能提升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疫情发生以来,山东法院深入贯彻党中央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部署,严格按照“坚持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手抓、两不误”工作要求,主动作为,应势而变,积极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促进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理念更新、模式重塑、效率变革,通过“云庭审”“云调查”“云调解”等多种方式审理案件,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案件互联网审判,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知识产权司法保障和服务。2020年8月5日上午,山东高院与各中院、部分基层法院共三十余位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同时敲响法槌开启在线“云庭审”,部分案件当庭宣判。山东高院还邀请部分人大代表、企业家、新闻媒体记者等通过互联网“云旁听”,效果良好。据统计,山东法院3340件知识产权案件通过互联网审理,实现了“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让步”。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山东法院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司法应对,进一步创新案件审判方式,加大知识产权案件互联网审判力度,使权利救济更加便捷高效。 

  (三)持续推进精品案审判,显著提升知识产权审判影响力 

  山东法院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精品案审判,不断创新审判思路和司法保护方法,提升社会创新活力。山东高院审理的七波辉(中国)有限公司与超日(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被最高法院评选为“2019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齐万勇与邴立华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案”被最高法院评选为“2019年中国法院技术类知识产权典型案例”,“阳光大嫂”商标侵权案庭审被最高法院评为第二届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天津冠芳公司诉新乡发财雨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全省法院系统2020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 

  (四)深入实施精细化裁判,充分发挥创新性裁判的规范引导作用 

  一是注重通过创新性裁判,激励社会创新创业。如在“腾讯诉IT之家商业诋毁”纠纷案,山东高院在正确把握商业诋毁构成要件的基础上,明确了商业诋毁和正当性评论的界限,有利于促进互联网行业的规范化、法治化发展。在宏联国际系列维权案中,山东高院认定公证程序性瑕疵不会对公证的事实产生实质性影响,进而对公证予以采信,有效保护了权利人合法权益。二是对商业维权案件及时作出规范,为创新主体提供明确、稳定、可预期的指引。如在百世兴公司系列维权案中,山东高院在引导权利人从侵权源头制止侵权行为的基础上,对终端销售商区分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了判赔数额,及时统一裁判标准,有效化解舆情风险。 

  (五)妥善审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不断优化法治化国际营商环境 

  山东法院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努力营造良好国际营商环境。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全省法院共受理1077件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其中涉外案件742件、涉港澳台案件335件;涉及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山东高院审理的“耐克”商标侵权案被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评为“2019-2020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菏泽中院审理的轩尼诗公司商标侵权案,法国轩尼诗公司向菏泽中院赠送“知识产权卫士、品牌维权后盾”锦旗。德州中院审理的“NATURE REPUBLIC”商标侵权案,认定侵权人合法来源抗辩成立、免于赔偿责任,但仍需承担权利人为获得停止侵害救济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优化了国际化营商环境。 

  

 

  二、创新体制机制建设,提升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水平 

   

  山东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紧抓住司法体制改革的良好机遇,立足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实际,积极探索审判体制机制创新,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1.创新审判体制机制建设 

  青岛中院继在威海、烟台、潍坊设立巡回审判庭的基础上,又在日照、东营设立巡回审判庭,实现跨域巡回审判全覆盖,形成山东半岛知识产权司法大保护格局,签订《胶东五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协议》,推动胶东五市司法协作一体化建设。德州中院在宁津县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设立了“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巡回审判法庭”,创新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 

  2.构建跨区域协作机制 

  济南、青岛知识产权法庭积极推动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司法协作机制,分别与辖区内相关中院及行政执法部门签订工作协议,建立协作平台。继青岛中院在山东半岛六地市构建跨区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济南中院携手山东中西部九市中院在线签署《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跨区域交流协作框架协议》,先后与济南、淄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部门及全省首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    德州宁津快维中心签订协议,推进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跨区域快速协同保护工作。 

  3.推进案件繁简分流 

  山东法院探索知识产权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在实施简单商标权案件要素化审理的基础上,推进著作权等案件类型化审理、要素化审判。山东高院制定下发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明确部分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法院的通知》,对于全省标的额50万元以下不具有涉外因素的部分简单知识产权案件下沉到基层法院进行审理。济南中院进行著作权纠纷案件要素式审判改革,编发审判要素表及判决书样式在全市法院推行。德州中院编制《著作权、商标权案件审判要素表》《著作权、商标权要素式判决书样式》,推进知识产权要素式审判。威海中院制作《商标类纠纷和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审判要素表、要素式裁判文书样式》并予以印发,试行要素审判改革,提高审判质效。 

  4.完善诉调对接机制 

  山东法院认真落实《关于建立专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若干意见》,加强与行政部门、行业协会、民调组织等调解平台的对接,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一大批知识产权案件得到妥善化解,实现诉源治理。济南中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实质性开展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委派调解,以“特邀调解+网络审查+司法确认”程序,顺利审结济南法院首起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    “摇摆车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济宁中院联合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意见》,搭建具有较高社会公信力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威海中院建立威海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程序,与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部门开展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联调联解工作,全力推进诉前化解矛盾纠纷。 

  

 

  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持续提升优化营商环境保障能力 

   

  山东法院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精准对接山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山东上合示范区和自由贸易区建设等重大部署,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提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 

  

1.起草规范性意见 

  一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山东高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实施意见,经省深改委讨论通过,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20年6月5日向全省下发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实施意见》(鲁办发电[2020]93号文件),对解决知识产权审判中存在的“举证难、赔偿低、成本高、周期长”等问题提出了十二条具体意见和措施。该意见是我省第一次以省两办名义下发的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对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山东法院强化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努力解决知识产权诉讼“三难”问题。二是保障上合示范区和自贸区建设。《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保障上合示范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推动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其中对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专章规定,专门就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出了7条具体措施。三是济南中院制定《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和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和创新驱动发展。德州中院制定《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营造有利于创新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2.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活动 

  2020年8月5日,山东高院通过互联网召开视频新闻发布会,启动全省“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山东知识产权审判在行动”活动。通过推进知识产权案件“云庭审”,召开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云会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部门“云旁听”、提出“云建议”,创建山东知识产权审判员额法官“云研讨”微信群业务研讨平台,开通“山东知识产权审判”微信公众号等,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3.协作联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济南中院分别与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政法学院在线签署《加强知识产权跨区域快速协同保护框架协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与实践研究合作框架协议》,加强济南、淄博两市知识产权的跨区域协同保护工作力度,与山东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举行座谈会,研讨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处置跨部门协作机制。青岛中院与日照中院、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署《关于开展知识产权跨域保护合作的框架协议》,与黄岛海关、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岛仲裁委员会及自贸区青岛片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关于建立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与快速维权机制的意见》,与青岛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青岛海关联合签署《关于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的意见》,与中国(烟台)、(潍坊)、(东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搭建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综合服务平台,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东营中院联合东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到垦利区法院调研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潍坊中院与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署关于商标类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办法,与潍坊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签订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框架协议,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威海中院与威海市司法局、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打造更加公正、高效、透明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滨州中院与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政保护衔接联动座谈会,签署《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司法、行政保护衔接联动实施办法》,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合力。德州中院与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签署《德州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案件衔接办法(试行)》,强化协作联动,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聊城中院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海关等单位共同成立了市知识产权保护小组,提高整体保护效能。 

  

4.积极参与全省营商环境建设 

  山东高院完成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全省优化营商工作专题询问审议意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部分的起草办理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度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函》,报送山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报告;汇总整理报送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根据省政府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知识产权保护检查考核的通知》,报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考核资料等。 

  

5.提升司法公开水平 

  山东法院连续19年组织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周”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9年山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和十大典型案件,微博、微信、互联网平台同步向社会直播。制作《前进中的山东知识产权审判》专题宣传片、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宣传长图,拍摄“法官说知产”普法小剧场系列视频等,集中展示了山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 

  

6.多措并举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济南中院在线举办“知识产权大讲堂”,为社会公众及企业发展提供精准知识产权司法服务。淄博中院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企业联系人制度,在企业驻地较为集中的人民法庭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室,及时回应和满足了企业的创新发展需求。东营中院与东营市工商联联合召开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研究编写《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控180条》,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法律服务。日照中院建立重点创新企业联系点制度,助推企业创新发展。 

  

 

  四、加强调研指导,有效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山东法院注重加强司法监督指导工作,强化知识产权规则指引,完善工作规范,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能力。 

  1.注重实务课题研究 

  为落实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统一裁判标准,山东高院承担了省社科重点课题《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司法适用研究》,目前已完成调研报告。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届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中,山东高院撰写的《构建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格局》《侵害商标权类案证明标准研究》《互联网视角下的知识产权创新成果法律保护》等调研成果分别获得二、三等奖,部分成果已经转化为全省知识产权案件的裁判标准。 

  2.加强审判研判分析 

  山东高院制定《2020年山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要点》,对全年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完成《2019年山东法院知识产权一审案件情况及运行态势分析报告》《省法院2019年二审知识产权案件改发情况分析报告》,总结分析了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的总体发展趋势和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统一案件裁判标准 

  山东高院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通知》,就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监督指导,统一裁判标准,保证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出了推行类案检索、建立重大案件报备制度、推行权利人到庭诉讼制度、强化四类案件的监督管理、报送创新性经验做法等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4.破解技术查明难题 

  全省法院通过与科研院所建立咨询机制、邀请技术专家、设立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审理等方式,帮助权利人查清技术事实。山东高院起草《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的办法(试行)》,努力解决技术事实查明难问题、规范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济南中院出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调查官管理实施细则》,选聘学者教授、技术专家作为济南中院技术咨询专家,建立起契合济南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实际的技术调查官制度。青岛中院积极推动技术专家陪审员的任命工作,先后在22件重大疑难技术类案件中引入技术调查官,有效提升了案件审理效率和技术事实认定水平。 

  

 

  五、加强审判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专业知识产权审判队伍 

   

  山东法院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切实加强政治建设,提高队伍履职能力,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努力锻造一支政治坚定、顾全大局、精通法律、熟悉技术并具有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队伍。 

  一是加强政治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把政治素质作为第一素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中,紧紧围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提出的新要求,树立新时代正确司法理念,确保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是加强业务建设。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七种能力”要求,立足知识产权审判实际和岗位职责,加强司法能力建设。落实“一周一案例、一月一法规”的学习制度,充分发挥“民三庭微信群”“山东知识产权法官微信群”和“知识产权图书角”“两群一角”的作用,加强新修订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学习、适用,提升专业素质。 

  三是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学习十九届中纪委四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等,强化纪律规矩教育,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以廉洁司法保障公正司法,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过硬法院队伍。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山东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提出的任务目标,紧紧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切实做到服务大局、严格保护、循序渐进、改革创新,不断优化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为实现“走在前列、全面开创”,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提供有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