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售车位不得只售不租 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2021年04月20日 23:56  山东法制报

420日,济南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济南市政府提请审议的《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草案》充分体现业主自治,依法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其中规定,“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政府监督管理和指导相结合”的原则,确立了业主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核心主体地位(第3条)。业主可以自主共同决定是否设立业主大会(第33条),可以决定自行管理还是委托物业服务人管理物业(第58条),也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第71条)

鉴于实践中业主大会设立难、业主委员会权力边界不清晰、权责不对等、运行不规范、行政监管空白、违法成本较低等业主自治作用失灵的问题,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草案》对设立业主大会的条件(第34条)、业主委员会职责(第42条)、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禁止性行为(第49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监督业主委员会的途径和方式(第55条)等作了全面的规范。

解决物业管理的突出问题重点规范物业管理的关键环节方面草案规范物业费收取以及调整的程序、车位(库)出售、出租等内容,明确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决物业收费和停车纠纷(第208889条)。

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草案》明确了物业服务人的行为规范(第63条),强化物业服务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及应急管理(第67条),加强了物业服务人的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建设等内容(第9899条)。在法律责任部分,对物业管理工作中常见的违规行为,增设了处罚条款。草案》细化了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第93条)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避免了因职责边界不清造成行政监管缺位的问题(第94条)。

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520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济南市人大门户网站(http://www.jnrd.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件、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方式提出。电子邮件请发送至cwhfzgzs@jn.shandong.cn;信件请寄至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邮编:250099)。 记者 郭延冉 通讯员 王春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