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率先规范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 《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草案)》将于本月提交审议

2019年09月16日 18:41  本报记者 郭延冉

  916日,记者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将于923日至27日在济南召开。《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草案)》已经起草完毕,拟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据介绍,早在2009年,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曾制定过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这个决议已经不适应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要求,亟需重新作出规范调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法律监督工作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九大对法律监督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安排,国家相继对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进行了修改,推行了司法体制、诉讼制度、监察体制等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也相应发生了深刻变化。在国家尚未制定专门法律的情况下,全国最高检把这项任务交给山东,由我省先行先试,率先在全国对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予以规范。 

  决议草案主要围绕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一是坚持司法权属于中央事权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政策对法律监督制度、程序、方式等方面的规定,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等职责提出要求;二是正确把握监督与被监督、监督与制约的关系,强调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接受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相关执法司法机关制约;三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对有关方面协助配合、支持保障法律监督工作作了细化规定。制定这个决议,对进一步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有效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