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5月30日 20:43 本报记者 冯欣妤
5月30日上午,山东省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我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2743人,起诉4037人。我省审查起诉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强奸、寻衅滋事、交通肇事、聚众斗殴、猥亵儿童犯罪居前五位,其中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占比约30%,仍呈多发态势。
“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检察机关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鲍峰介绍,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对涉嫌较重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处,保持必要司法警示,批准逮捕1039人,提起公诉2001人。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不批捕887人,不起诉434人,附条件不起诉417人,不捕、不诉率同比上升27.4%和20.6%,附条件不起诉人数近三年逐年上升,2018年较2016年增长两倍多。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制度,全省开展社会调查1703人次,合适成年人到场845人次,犯罪记录封存1066人,为1419名没有聘请辩护人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鲍峰表示,检察机关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监督,全省监督纠正违法344件,追加漏犯127人、漏罪74起,提起抗诉39件。未检工作除办理案件外,还具有维权、教育、矫正、观护、预防等多种功能,比如,对于作出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不能一放了之、置之不理,检察机关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各种措施,通过约束教育、认知引导、心理矫正、行为纠偏等个性化帮教工作,引导其回归正常生活。对因案受到身心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要避免“案结事了伤未愈”,适时开展心理疏导、物质补偿、精神抚慰,最大限度减轻犯罪行为造成的创伤。未成年人涉嫌违法犯罪或者受到犯罪侵害,有着复杂的家庭原因和社会原因,往往暴露出社会在未成年人保护管理方面的不足和疏漏。
“对和校园安全相关的犯罪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后发现,教职工教育、管理、监督存在薄弱环节,重智育、轻德育法育现象仍比较突出;维护校园安全的社会协作机制运行不够畅通,社会培训机构的管理不够到位。”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董亮称,该省检察机关有针对性地向山东省教育厅提出把好“制度关”“教育关”“准入关”“共治关”“督查关”“惩戒关”的检察建议。
此外,省检察院还与团省委签署了构建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各试点单位制定了各自的工作方案,每季度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协助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合力为全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案例一】
建立多元化“校园欺凌”预防机制 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基本情况
2018年,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薛某某等6名未成年人(5名在校生)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中,未成年被害人徐某某(在校生)因特殊体质在受到轻微暴力后死亡。办案中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有效掌控应对重大舆情刑事案件的主动权,围绕案件定性分歧召开专家论证会,检察长亲自接访释法说理,坚持双向保护,促成刑事和解,司法救助被害人,精准研判定罪量刑。最终对王某等3名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建议公安机关撤案,对薛某某等3人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其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一年不等,均适用缓刑。同时,检察机关针对“校园欺凌”现象时有发生,易引发犯罪,涉及罪名多等问题进行调研,深挖“校园欺凌”成因,了解校园法治需求以及开展犯罪预防宣传、自护教育等工作情况,联合区教育局开展“预防校园欺凌、健康快乐成长”主题法治宣传月活动,向区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学校加强校园安全建设,强化学生法治教育和人文心理关怀,建立检校联席会议、校园暴力犯罪案件定期通报等制度,有效减少和预防校园欺凌再发生。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结合办案,深挖校园暴力犯罪案件暴露出的校园法治教育机制问题,提出针对性检察建议,推动相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建立预防校园欺凌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案例二】
构建娱乐场所长效监管机制 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基本情况
2018年,昌邑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中发现多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生在KTV等娱乐场所内,KTV等娱乐场所存在随意接纳未成年人、把关不严等问题,文化执法部门对此监管不到位。检察机关及时向当地文化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强监管力度,净化娱乐环境。文化执法部门立即采取行动,对全市娱乐场所进行专项检查,限期整改,要求悬挂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标志并签订责任书;对常态化监控作出详细规定,开展日常巡查和定期巡查、设立举报电话、聘请“五老”人员,形成长效监控机制。同时,文化、教育部门联合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健康娱乐法治文化宣传活动。经多部门联动配合,有效打击了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现象,净化了未成年人成长文化环境。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未成年人检察职能,通过检察建议推动文化、教育部门加强对未成年人正确引导,督促职能部门增强监管意识,对娱乐场所监管形成常态化,有效避免该类场所成为未成年人犯罪滋生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为未成年人全面发展营造积极健康文化氛围。
【案例三】
规范职业院校管理秩序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基本情况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实地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2016年以来全市职业院校学生犯罪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发现该市职业院校学生犯罪问题较为突出。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邀请省市人大代表等人员作为第三方代表全程参与,检察长向市教育局公开送达主题为“加强对职业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规范校园管理秩序”的检察建议,多媒体示证现场“天网”监控视频、被害人伤情照片等证据材料,详细列明检察建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检察建议发出后,检察机关持续跟踪问效,市教育局专门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法治校园建设的意见》,确立12条规范管理措施,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取得明显成效。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实践,充分摸底调研,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依法向教育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管理工作的检察建议,并采取公开送达、邀请第三方参与、多媒体示证等方式确保检察建议取得实效,推动构建起规范职业院校管理长效机制,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案例四】
严厉打击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检察建议助力校园安全
基本情况
2018年,阳谷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被告人邝某某网络性侵未成年人案中,邝某某利用QQ冒充“老师”通过网络视频对多名女童进行猥亵,检察机关严厉打击此类犯罪,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追诉强奸漏罪,提起公诉后,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对邝某某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自护意识弱、防范意识不强、网络安全教育力度不够、监管不力等问题,检察机关向县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教育主管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县教育局迅速组织召开全县校园安全工作会议,制定《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校园安全管理责任,要求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充分发挥学校心理咨询室(师)作用,加强对未成年学生心理、生理健康知识辅导,利用安全教育平台对在校学生和家长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强化学校班级QQ群、微信群规范管理,确保网络群组安全有效运行,推动学校采取多项措施强化校园安全管理。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对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高度敏锐、严厉打击,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公开送达检察建议,督促教育部门堵漏建制,预防网络性侵案件再度发生,助力校园安全管理,积极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案例五】
探索涉未成年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保护未成年人舌尖上的安全
基本情况
2018年4月至6月,被告人王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购进罂粟壳、罂粟籽,在生产凉皮和肉夹馍过程中,在煮猪肉的调料包中、凉皮调料水中加入罂粟壳,后到小吃店进行销售,主要销售对象为周边居民及小学生。侦查机关在王某某处扣押罂粟壳1.605公斤、罂粟籽0.99公斤。本案由学生家长举报至潍坊市奎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奎文区人民检察院与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行政执法案件与刑事案件衔接座谈会时,发现该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后尚未立案,遂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检察机关以王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及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因王某某犯罪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利益,检察机关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王某某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2019年3月14日,法院判决认定王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及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全部诉讼请求也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发现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线索,及时跟进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做到早发现、早介入,同时积极探索食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办案取得良好效果。
【案例六】
建议开展校车安全运营专项整治 推动创建校车安全管理新模式
基本情况
2018年,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校车司机交通肇事案件中,发现辖区内存在校车运营管理混乱、相关责任人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校车监管漏洞大、对“黑校车”惩治力度不够等问题。检察机关分别向交警和教育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加强校车安全整治和监管,规范校车管理,落实校车监管责任,加大对“黑校车”的查处力度。交警和教育部门立即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活动,对全区164所未注册的幼儿园进行了全面检查,对118台次幼儿园、中小学校车进行抽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分类治理,集中排查安全隐患;创建校车安全监管机制,实行校车统一采购、统一管理,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监管、财政补助”的新管理模式。目前东港区已形成校车统一采购、驾驶员统一培训、校车统一管理、运行线路统一规划的监督管理格局。
典型意义
针对校车运营管理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检察机关推动职能部门开展校车安全联合整治,消除校车安全隐患,推动教育、交通主管部门构建校车运营管理新模式,建立校车安全运营长效监管机制,为未成年人平安成长之路增加安全保障。
【案例七】
检校共建净化职校环境 强化职校未成年人防性侵意识
基本情况
2018年,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齐某某等5人强制猥亵案的过程中,发现该案双方当事人均系未成年人,且均系职业院校的学生,作案情节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经对近三年来全市职业院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梳理,发现已发生4起职业院校学生性侵犯罪或者被性侵案件。为净化职业院校环境,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精神,在监察委、人大等单位配合支持下向区教体局公开送达检察建议,建议进一步完善预防性侵犯罪制度机制,重点对职业院校法治教育、课程设置、信息监管等预防性侵犯罪的相关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违法违纪人员。教体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对职业院校开展法治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情况进行针对性监督检查,督促职业院校在防性侵课程设置、安全防控等方面进行整改,建章立制、责任到人,并将整改结果回复检察机关,强化了职校生自我保护意识,有力维护职校校园安全。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针对职校生涉性侵案件,充分调研分析原因,邀请监察委、人大等部门共同参与,向教育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职校加强管理,教育职校未成年人加强自护,远离性侵犯罪,取得显著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