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0日 18:23
光明网评论员:上周六(12月8日)有媒体报道说,湖南省株洲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官员在回应媒体有关株洲市(指5区、3县和醴陵市)极个别地方存在“警察上路拦摩托车电动车强制装防盗器”的现象时指出,“绝不允许强制安装,经核实确实强制安装的,可以退款”。
上述报道称,据株洲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8月1日开始进行的“两车”防盗登记,是株洲市政府部署、公安局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旨在保障市民财产安全,打击“两车”盗抢、销赃行为的一项惠民工程。
既是惠民工程,就应该把这个好事办实办好。但是,株洲市的这个惠民工程何以引发民众怨声载道,何以引致民众抱怨、反对乃至抵抗这个“惠民”之惠,这其中的问题也并非复杂。株洲市开展的保障市民财产安全,打击“两车”盗抢、销赃行为的工作,无疑是政府机构的正常职责所在,这种工作的结果当然会惠及民众。但是,株洲市的这项工作,是以兴师动众的方式展开:摩托车、电动车都必须进行防盗登记。
这种花费巨大社会成本的防盗登记究竟有无必要,实际上是大可讨论的一件事。防盗登记如果对盗抢和销赃起到阻吓作用,那么也必须以有责机构的积极作为为前提。而若是有责机构积极作为,则本身就是对盗抢和销赃最有力的阻吓,盗抢车辆案件就不会高发,这样也就不必因为个别盗抢和销赃案件而让所有摩托车和电动车车主去进行登记。这其中的问题还在于,这种登记的强制性根据是什么,难道对盗抢和销赃案件处置的有责机构,可以对那些不进行防盗登记车辆的被盗和销赃不再负有侦破的责任?或者反过来说,进行了防盗登记的车辆如果被盗抢和销赃,有责机构是不是就一定会为车主追回车辆?否则,登记与不登记有什么两样?
对上述道理,相信进行惠民工作设计的人并非不懂。但是,实际上,株洲市的这个惠民工作的要点并不在此。上述报道说,株洲市“两车”防盗登记工作,是以民众必须购买电信运营商的套餐的方式运作。具体而言,就是摩托车登记必须充值300元,电动车登记必须充值200元,用这笔钱来资抵电信运营商话费及套餐。还有,如果车主已有话费套餐,不想更改的,可选择缴纳现金的方式完成防盗登记服务,摩托车缴现金240元,电动车缴现金120元。上述两种缴费方式之间分别出现60元和80元的差价,道理何在不难明白。而即使是其中部分资金用于车辆被盗抢后赔偿的保险,那么,保险的基本原则不也是自愿么?难道保险公司可以雇人上路拦截车辆强制车主投保么?
这就难怪在株洲市出现“极个别地方存在‘警察上路拦摩托车电动车强制装防盗器’的现象”。当然,人们还想知道的是,为什么负责车辆登记的机关,在盗抢案件居高不下而不得不采取防盗登记的工作时,却还有余力和热情去为并不愁利润的电信运营商和保险公司去打工。车辆防盗登记工作部门,与电信运营商、保险公司之间存在怎样的利益勾连,这难道不是一件值得检讨的事情么?一个惠民工作搞得民众怨声四起,就是因为惠民是假,夺利于民是真。
在当下,打着惠民旗号进行、实则害民、坑民的事情不少。正是这种事情,将“惠民”二字污名化,将民心工程变成了堵心工程。这些事情的设计者、操作者,其心里不能说没有民众,只不过,民众在其心中是汲利的源泉,而惠民就是一个词汇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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