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发展走向更广阔舞台

2024年07月26日 23:24 

 

法律更完善服务更便捷保护更有力

民营经济发展走向更广阔舞台

记者 万静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企业进一步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和拖欠企业账款清偿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合规建设和廉洁风险防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为民营经济厚植发展沃土、注入强劲动力。民营企业自强不息、迎难而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保护制度越来越完善

2022年11月1日14时,在北京市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里,北京悦宾饭馆第三代“新掌门”郭华,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蒲淳手中领到了全国第一张直接变更经营者的个体户营业执照和对应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在法律上完成了两代人的交接。

这是一个经过精心准备的时刻。这一天是《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正式施行的第一天。这也是一个值得载入史册的时刻。对于34岁的郭华来说,她实现了自己的梦想——悦宾饭馆从四十多年前北京的“第一个餐饮个体营业执照”拥有者,变成全国“第一个直接变更经营者个体营业执照”的拥有者。

据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处处长郭岳介绍,《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相比原《个体工商户条例》调整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方式,由原来“先注销、后成立”改为“直接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这便利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的转让,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在成立时间、字号、档案和相关行政许可等方面的延续,有效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有利于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更好发展。

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完善民营企业权益保护制度的一个缩影。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坚持全面、平等保护各类产权。

2017年9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发布。同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增设“权益保护”专章。

2019年10月,我国颁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标志着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同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发布。

2020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

2021年1月,民法典正式施行,强化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5月底,我国实有民营经济经营主体总量18045万户,其中民营企业5517.7万户、个体工商户12527.3万户。民营经济经营主体占所有经营主体的比例从2019年的95.5%增长到96.4%。

民营经营主体占比进一步提高,显示我国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更加便利,市场活力和创新力连年创新高。

准入机制越来越便利

在北京税务博物馆地下一层的一个玻璃展柜里,静静地“躺”着北京市正式实现“三证合一”后的第一张营业执照。2015年,石景山区率先在北京市试点“三证合一、一照一号”登记制度改革,并于当年5月20日发出北京市首张“三证合一、一照一号”营业执照。

2015年我国证照合一改革前,要想开办一家不需要许可的普通企业,至少需要办理三张“身份证”: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质监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的登记证。“三证合一”曾被认为是商事制度改革中“最难啃的骨头”。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各项便民、惠民、利民举措不断出台。其中对于中国市场经济活跃度和体量大增起到重要而深远影响的,当属保障市场准入高质量的商事制度改革,这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较早部署推进的一项制度改革。

2013年10月下旬,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改善企业登记环节高昂的设立成本、复杂的程序以及法律不确定性,以期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同时也对企业理性投资、诚信经营提出了更高要求。

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发布,在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推进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简化相关涉企生产经营和审批条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12项的改革措施。

这两项近乎“一头一尾”的政策决定,让世界看到了中国越来越高的市场监管水平、越来越专业的监管能力,同时也揭示出我国商事制度改革取得的显著成绩。

截至目前,在企业开办便捷度方面:我国企业平均开办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电子营业执照已接入国办一体化政务平台,全面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应用于各地登记全程电子化、网上年报、公章刻制、税务、社保、公积金、不动产登记、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可以随时随地使用安装了电子营业执照程序的移动终端在线出示营业执照、验证身份。

在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解决准营难方面:我国自2012年以来,通过开展“先照后证”“三证合一”“多证合一”等系列“证照分离”改革措施,将87%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或者取消,削减44%部门行政审批许可事项。

营商环境越来越优化

从扩大市场准入到减税降费,再到融资支持和法治保障,我国为民营经济发展可谓全力以赴地出台各种利好政策。比如,电力、电信、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市场准入壁垒进一步破除,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实施,信息获取渠道更加畅通,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机制不断完善,发展空间愈加广阔。

“十三五”期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累计超过7.6万亿元;2023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超2.2万亿元,民营企业负担切实减轻。税费优惠“活水”加速流向经营主体,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好转、内生动力持续增强。

2016年6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要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规范政府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2019年,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政府全覆盖。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法律保障。

2022年4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高新技术产业民营经济经营主体占经营主体的比重稳步提升。从行业分布看,在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国家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方面,民营经济经营主体的占比均有所提高,分别从2019年的95.9%、91.9%,提高至今年5月的96.1%、94.4%。从2019年以来各类高新技术产业新设民营企业占比看,均在九成以上。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占90.2%,高技术服务业占93.3%,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济)占93.4%,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占94.6%,民营经济在新兴产业发展中发挥着主力军作用。

推动公平竞争的“软实力”转化为创新发展“硬动力”的最好注脚,就是中国的营商环境正变得越来越好。此前,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中国的营商环境在全球190个经济体中的排名由2012年的第91位跃升到2020年的第31位。

□ 短评

法治建设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重要保障

□ 万静

民营经济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力量。

法治建设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重要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规则、保驾护航。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着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恪守契约精神,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一方面我国各级政府部门积极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反对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为民营企业开辟更多空间;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各类企业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要求民营企业家筑牢依法合规经营底线,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做守法经营的典范。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在信用建设中具有表率作用,直接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最怕“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损害市场公平交易、危害企业利益等问题。因此完善健全政府履约机制建设是优化营商环境、提振民营经济发展动力的重要举措。为确保政策真正落地生根,还需要从中央到地方,严格完善地方政府诚信履约的跟踪和监督机制,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投诉地方政府违约失信方面的渠道作用,从而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