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将审议这些法规,立法规范“飙车炸街”等“急难愁盼”问题

2021年09月28日 12:39  山东法制报


924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将于926日下午至30日在济南召开,会议期间将审议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山东省机动车改装和机动车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等法规。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制定过程中,注重立足山东实际,确定了志愿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细化了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权利、义务、职责,明确了志愿服务经费来源、支持保障、激励和回馈等,切实解决志愿服务管理、活动开展、支持保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举措。近年来,山东在产业园区、矿产资源规划及其他领域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责任主体不明晰、评价文件不规范、环评范围较窄、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缺乏法律依据等问题,亟需通过专门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地方立法予以规范。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主要聚焦规划环评职责落实、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衔接、规划环评效力发挥等重点问题作了规定。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不断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来抓,研究部署一系列创新举措。2006年制定、2016年修订的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对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生产形势变化,亟需进行修改完善。修改中主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对条例中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同时结合山东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规定,确保完全符合上位法要求;二是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决策部署转化为法规规定,强化依法治理;三是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草案总结山东多年来节水管理的成功经验做法,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务实管用的原则,从节水规划与计划、节水管理、节水措施、保障措施等方面,明确了节约用水管理的基本制度,规定了有关行业和领域的节水关键措施。同时,借鉴外省市的先进做法,重点规定了节水投入机制、农业用水补贴、税费扶持、财政支持等保障措施。通过出台条例,为破解水资源短缺难题,做好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重点地区节水开源,提高各领域、各行业用水效率提供法治保障。

随着山东机动车保有量的大幅增长,机动车非法改装和“飙车”“炸街”等问题日益凸显。部分驾驶员擅自非法改装车灯、排气管、引擎等,并在城市道路轰鸣加速、追逐竞驶,对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和正常生活产生了很大危害,亟需出台一件地方性法规,明确行为规范,厘清部门责任,严格法律责任,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群众立法需求,及时启动立法工作,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深入交通执法一线、居民小区和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立法调研,深入了解群众呼声和执法难点痛点,确保规定可操作见实效。山东省机动车改装和机动车噪声污染防治规定草案衔接了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多部法律的法律责任,明确执法的法律适用情形,为增强执法力度提供了充足制度“工具箱”。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草案重点从提高报告质量、突出审议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机制、推动省委改革任务落实、注重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强化监督力量统筹、加强整改问责等方面进行了细化拓展完善,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关切,体现山东特色,有利于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更好发挥国有资产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以及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节约高效履职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记者还了解到,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将结合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省政府办公厅确定省应急管理厅为此次专题询问的应询牵头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等25个应询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应询人回答询问,同时,邀请省监察委、省检察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记者 郭延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