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5月15日 10:15 本报记者 郭延冉
5月14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公安厅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去年山东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的主要战果,公布典型案例和预警提示。记者从会上获悉,2018年,全省公安机关共受理经济犯罪案件878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558名,挽回直接经济损失上百亿元。
利用互联网平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逐渐成为主要的作案手段
据介绍,当前,受国际国内各种复杂因素影响,山东经济违法犯罪还处于多发态势,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尤其是利用互联网平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成为主要的作案手段。
非法集资犯罪主要集中在资产管理、投资理财、网络借贷等领域,犯罪嫌疑人借助互联网和经营模式的变化,不断翻新犯罪手段,网络化、跨区域化的特点更加明显,涉及人员和资金规模趋多。传销犯罪主要集中在电子商城和消费返利领域,同时借助虚拟货币、慈善互助、原始股投资等幌子的新型网络传销活动蔓延迅速,具有极强的迷惑性和利诱性,社会危害严重。同时传销犯罪和非法集资犯罪在消费返利、投资理财等领域共生发展,利用传销手段进行非法集资也成为涉众型犯罪的一个明显趋势。
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活动
负责缉捕的“百名红通人员”已全部到案
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项行动。2018年,全省共立非法集资案件631起,涉案金额85亿余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028名;共立传销案件35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02名,挽回经济损失10.97亿元。
严厉打击假币犯罪,立案11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3名,打掉制售假币工具的源头窝点4个,捣毁制假窝点67个。
开展区域性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专项行动,立案51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43人,挽回经济损失40余亿元,切实净化了全省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
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犯罪,立案414起,涉案价值1.79余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486人。
严厉打击保险诈骗犯罪,发现省内职业保险诈骗犯罪团伙9个,扩线打击相关联团伙19个,查明犯罪事实300余起。
加大境外追逃追赃力度,积极开展“猎狐行动”。全省共从美国、韩国等18个国家和地区缉捕、劝返犯罪嫌疑人41名,我省公安机关负责缉捕的“百名红通人员”已全部到案。
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 切勿幻想“一夜暴富”
5月15日是一年一度的全国公安机关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如何防范经济犯罪?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提醒,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具有极强的隐蔽性、欺骗性。广大群众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警惕利用高科技产品、公益慈善、创业创新、扶贫养老等噱头的经济犯罪活动。无论打着什么样的旗号,如果其经营的项目并不创造任何财富,却许诺能够支付高息,或只要交钱入会、发展人员就能获取“回报”的,务必保持高度警惕。防范非法集资、传销等经济犯罪,远离骗局,最根本的还是要克服贪欲,不要幻想“一夜暴富”。如果抱着侥幸心理参与其中,最终将会落得血本无归、倾家荡产,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害人害己。
一、济南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8年3月,济南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移送章丘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公司自2014年至2017年11月共向社会吸收资金22.4亿元,涉及全国20多个省市。2017年上半年,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民警在日常风险排查中发现,辖区内某家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零元消费”为名,通过宣传册、电视、微信、口口相传等方式公开向社会宣传,以承诺分期返还客户本金及高额回报为诱饵,大量吸收公众存款,涉嫌非法集资。2017年7月27日,章丘区公安分局对该公司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调查。
二、“5·22”特大网络传销案
2018年5月,潍坊安丘市公安局接辖区群众报警称,其在“某某商城”网络平台投资被骗现金7000元。民警初查发现,该案件背后牵涉到一个庞大的网络传销团伙。2018年5月22日,安丘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该案立案调查。经查,该平台主要是根据会员所购买的套餐数额及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并无实质的交易或者服务,其行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该团伙自组建以来,已发展会员2万余人,会员层级67级,涉案金额2亿人民币,涉及20余个省市。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进入移送审查起诉阶段。
三、日照“某集团有限公司”特大贷款诈骗系列案
2018年,日照市公安机关成功侦办了日照“某集团有限公司”特大贷款诈骗系列案件。经查,自2014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其实际控制的日照某集团有限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隐瞒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安排公司其他员工人多次向银行提供虚假的审计报告等材料,骗取银行授信额度,在该授信额度内为其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办理贷款,骗取银行资金用于借新还旧、赌博、个人挥霍等,涉案金额合计40余亿元。目前,该案已由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四、济南“1·16”特大盗刷银行卡、洗钱案
2018年11月,19名案犯经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终审判决,分别被以洗钱罪、信用卡诈骗罪判处15年以下有期徒刑。2016年1月16日,济南市公安机关立案侦办了“1·16”特大盗刷银行卡、洗钱案,经过12个月的侦查,一举打掉了这一集窃取银行卡磁轨信息、克隆银行卡、盗刷银行卡、洗钱于一身的犯罪集团,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9名,摧毁窝点6处、缴获假卡13张,窃取银行卡信息、盗刷装置一宗,追回赃款150余万元。
五、济宁市公安机关连续破获四起制、售假币案
2018年5月,济宁市公安机关接公安部经侦局相关线索后,在7天时间,连续破获购买假币、伪造货币案件4起,抓获渠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捣毁假币加工窝点4处,现场缴获假币5万余元,收缴电脑、打印机、印章、凹凸版、物流单、滚轮、油墨等作案工具一宗。目前,相关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六、东营破获“2·07”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8年,东营市公安局成功侦破“2·07”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查,该案涉及上海、广东、江苏、浙江、新疆、等9省市100多家企业,涉案金额300余亿元,涉案人员众多。截止目前,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4人,移送起诉12人,挽回税收损失4亿余元。该案的成功侦办,严厉打击了石化行业领域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消费税违法犯罪行为,打掉了一个以山东为主要受票地,广东、上海、江苏、新疆等地为主要变票地的犯罪网络,维护了国家税收征管秩序。
七、青岛“3·13”特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
2018年3月,青岛市公安局在省公安厅指导下,历时6个月全力攻坚,成功拓展3起涉及全国20余个省市打击侵权领域犯罪的战役。截至目前,3起战役全部收网成功,共立破侵权类案件61起,刑拘犯罪嫌疑人64人,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33人,捣毁生产窝点18个、销售仓储窝点75个、缴获涉及奢侈品箱包、运动鞋服、红酒等三个种类40余个品牌的侵权商品17.12万件,涉案金额近5.2亿元人民币;行动中首次打掉一个制作侵权商品商标模具的菲林片生产窝点,缴获假“BURBERRY”“MCM”等30余个品牌的菲林片200余张,并循线捣毁侵权商品生产工厂10个,犯罪网络涵盖五金配件、皮革、包材、成品等制售假全环节;期间与海关等行政机关密切配合,从物流渠道入手一举打掉一个横跨山东、北京、上海等地向欧美25个国家运输侵权商品的跨境运输犯罪团伙,取得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重大战果。
八、济南王某、邵某合同诈骗案
2018年10月24日,济南市公安局接到某从事工程机械销售维修的民营企业报案,该企业在经营挖掘机租赁业务中,多次遭遇租赁人非法拆除GPS,采取一系列措施无果。接警后,槐荫分局经侦大队立即开展调查工作,并于当日立为合同诈骗案开展侦查,确定了两名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和邵某并上网追逃,追回13台挖掘机,金额达2000余万元,最大程度的保证了企业的利益少受损失。2019年2月份,经侦大队相继将该案两名网上逃犯王某和邵某抓获并刑事拘留,现案件已移送审查起诉。
九、龚某某保险诈骗犯罪团伙系列案件
2018年,潍坊市公安机关破获龚某某保险诈骗系列案件,成功摧毁了该长期在鲁、苏、皖、浙等地高速公路“碰瓷”作案的保险诈骗犯罪团伙。经查,2015年6月至2016年11月期间,以龚某、杜某等人为骨干的该犯罪团伙,分别利用自有高档二手车辆作为作案工具,在高速公路大货车集中通行路段制造追尾事故,在事故发生后故意躲避保险公司定损,利用其控制的汽车修理厂,通过第三方价格鉴定机构虚增、扩大车辆损失和法院诉讼的方式索赔。该犯罪团伙在两年多的时间内流窜山东、江苏等省13地市30余区县高速公路段,故意制造交通事故55起,涉案金额达数千万元。目前,将该团伙11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并已供述涉嫌犯罪事实。
十、王某某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犯罪案
2018年8月,潍坊市某镇村民程某报案,称其被人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其在网上进行境外期货交易造成损失。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香港注册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在香港开立期货交易帐户和资金帐户,之后购买安装互联网交易平台及手机APP软件,招揽群众通过网络入金炒作境外期货品种。经查,报案人程某作为“投资人”在该交易过程中损失33万元。目前,该案犯罪嫌疑人已批准逮捕,案件已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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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非法集资犯罪的哪些表现形式最具欺骗性、迷惑性,广大人民群众如何识别?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分子不断变换花样,以各种明目诱骗公众上当,越来越多的案件体现出攀附国家政策,以国家倡导的创新、扶贫、慈善互助、养老等政策为幌子从事犯罪活动,欺骗性越来越强。有10种投资、理财项目要特别注意: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Q2:人民群众在受到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侵害后,应该如何报案?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广大群众在发现自己受到非法集资行为侵害后,请直接到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经侦大队报案,报案时请携带用于集资的合同、文件、转账流水、说明书、承诺书等,携带犯罪嫌疑人用于推广的广告、宣传单、说明书、推介会等材料;参与P2P投资的,要携带APP或平台网站上的个人账户资金信息首页、账户注册实名认证、认筹(充值)记录、提现记录、账户银行绑定、资金出入记录等截图打印,以及其他能反映案件情况的相关凭证、收据、照片、网页截图、公司人员推广短信等资料打印或复印件。接受报案后,公安机关会认真受理群众报案、举报,细致做好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依据公安机关关于非法集资案件相关管辖规定,做好主办、协办和协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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