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总工会发布各项福利标准 职工结婚生育,可给600元慰问品

2018年07月10日 17:43  齐鲁晚报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山东省总工会制定了《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该《实施细则》在职工教育、文体活动、组织职工集体福利、困难职工帮扶等方面的经费支出标准进行了明确。9,省总工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实施细则》进行了解读。

  组织职工春秋游

  每人每天不超200

  《实施细则》保留了此前制度规定的基层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并加以细化完善。对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文体活动、组织职工集体福利、困难职工帮扶等方面的经费支出标准进行了明确。

  主要包括:职工教育方面,规定基层工会对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物质奖励每人不超过500,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训人数的15%。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职工文体活动方面,规定文体活动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团体奖励人均不得超过300,个人奖励最高不得超过500元;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纪念品价值人均不超过100元。基层工会开展文体比赛活动的,因比赛活动的特殊需要,可安排工作餐,正餐每人每餐标准不得超过40元。基层工会举办或参加上级工会、行业和系统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根据比赛项目需要,确有统一着装要求的,可为参加人员购买服装,每人每年不超过800元。

  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确有需要可安排工作餐、开支门票、交通费等,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其中正餐每人每餐标准不得超过40元。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困难职工帮扶方面,规定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等原因致困时,基层工会根据会员困难情况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

  实名制发放并签收

  经费支出设“禁区”

  在对各项支出细则进行量化明确的同时,《实施细则》也明确要求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中,明确规定基层工会对个人发放奖励、补助、慰问金、帮扶救助款、慰问品、奖品、纪念品、蛋糕券、入场券等时,应完善审批手续,实名制发放并签收。

  《实施细则》要求,要使工会经费真正用于职工、服务职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必须做到精打细算、严格管理。

  因此,《实施细则》根据国家财经纪律法规、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厉行节约一系列文件精神,对基层工会经费严格财务管理、强化监督检查提出明确要求,特别是关于经费开支“八个不准”的规定,为经费支出管理划定了“红线”、设定了“禁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