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30日30 11:57
陈军强、陈凤班、陈金有:本院受理原告孟凡顺与陈军强、陈凤班、陈金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就本案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依法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货款8221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5月5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LPR 的一倍计算欠款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等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 时在本院义堂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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