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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2023年11月30日法院公告

2023年11月30日30 11:57 

 

 

张芹、黄向超: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被告张芹、黄向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鲁0202 民初 6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1.张芹、黄向超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共同偿付借款本金 33237.37 元、利息 892.3元、罚息 384.6 元 (上述利息、罚息计算至2023.5.23,之后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2.张芹、黄向超于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向原告赔偿律师代理费损失4099元;3.原告对张芹提供抵押的位于青岛市李沧区黑龙江中路319号1号楼1单元 2801 户房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742元、诉前保全费 420元、公告费 1200元,由张芹、黄向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