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8月18日18 15:38 山东法制报
王雪芹、张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寿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