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依法惩治涉自贸试验区逃汇洗钱等犯罪

2017年01月09日 16:32  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网北京19日讯 记者刘子阳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意见明确依法惩治涉自贸试验区的走私、非法集资、逃汇、洗钱等犯罪行为。

    201548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进一步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20168月,党中央、国务院又决定在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新设立七个新的自贸试验区。

    意见明确,打击破坏自贸试验区建设、滥用自贸试验区特殊市场监管条件进行的犯罪,维护自贸试验区社会稳定及市场秩序。重视解决侵犯知识产权跨境犯罪问题。依法惩治涉自贸试验区的走私、非法集资、逃汇、洗钱等犯罪行为。

    现实中,自贸试验区进出口货物商标保护问题是目前反映较多的焦点问题。意见明确,准确区分正常的贴牌加工行为与加工方擅自加工、超范围超数量加工及销售产品的行为。妥善处理商标产品的平行进口问题,合理平衡消费者权益、商标权人利益和国家贸易政策。

    意见要求,依法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的创新,鼓励探索新的经营模式。充分尊重当事人对管辖和法律适用的约定,依法维护合同效力,依法支持融资租赁、跨境电子商务等行业创新性经营模式。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张勇健表示,跨境电子商务行为日益增多,合理认定消费者与电商企业之间存在的买卖合同关系或委托合同关系,对处理类似合同纠纷、分配关税等费用的缴纳责任具有重要的现实性、基础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