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上午,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山东法院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审判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发布5起典型案例。
山东法院历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惩罚性赔偿审判工作。2020年6月,省法院起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准确适用知识产权赔偿原则,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近年来,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进一步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山东法院多措并举,惩罚性赔偿制度落实成效显著。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刘晓华介绍,山东法院在深入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制定发布《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裁判指引》,明确了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总体要求和具体措施,科学界定适用情形,细化适用标准,强力提升山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确保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整治到底、震慑到位;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格保护,裁判指引发布以来,山东法院共审结适用惩罚性赔偿知识产权案件27件,赔偿数额共计1.24亿元,个案最高判赔数额近3000万元,让“侵犯知识产权就是盗取他人财产”的观念深入人心;为便于全省法院准确理解贯彻执行,确保裁判指引落地落实,指导全省法院审理好相关案件,省法院开展了专题培训,加强审判指导;裁判指引发布后,省法院对全省法院贯彻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深入研究,完成《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调研报告,形成了优秀成果。
此外,今年4月,省法院立足山东农业大省、种业大省实际,出台全国首个省级层面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知识产权审判领域专门司法文件,为齐鲁粮仓拧紧“安全阀”,该文件在裁判指引基础上针对植物新品种侵权的特点,对如何适用惩罚性赔偿进行特殊保护作了专款规定。一般惩罚性赔偿通常在补偿性赔偿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但多种情形下植物新品种侵权的惩罚性赔偿起步即为两倍,实际赔偿总额最低是补偿性赔偿数额的三倍,体现出对植物新品种权的最严格保护,有效保障国家种业和粮食安全。
下一步,山东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进一步营造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法治环境、进一步加强惩罚性赔偿理论和实务研究,深化知识产权审判理念变革,更加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以严格公正司法激发创新活力。(记者 王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