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23年7月、11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第六次会议两次审议,于当天下午正式获表决通过,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73条,以维护和促进公众健康为目标,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综合施策,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推进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有效提升。
从生产经营许可到食客餐桌,全过程监管防范安全风险
《条例》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办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追溯、食品添加剂使用、相关凭证保存等方面补充细化相关规定,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管理。例如,《条例》第15条提到,“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送餐人员,以及从事餐具、饮具集中消毒的生产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对生产投料记录、连续停产歇业、委托生产、散装食品销售、临期以及超期食品处置、连锁经营企业门店台账建立、自动制售设备管理、餐饮服务管理和配送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例如,《条例》第25条提到,“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相关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加强对学校、养老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对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管理、加工制作过程网络展示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求供餐单位即时加工制作、当餐分装配送。例如,《条例》第30条提到,“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的食堂和为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供餐的单位应当通过网络视频展示食品加工制作过程。”
外卖未按规定密封有权拒绝接收!强化网络食品经营监管
《条例》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备案管理、主体责任、配合检查义务等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信息公示、经营环境、食品配送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条例》第41条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在网上公示营业执照、食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并使用封签等方式对配送的食品进行密封。未按照规定对配送的食品进行密封的,送餐人员有权拒绝送餐,消费者有权拒绝接收”,同时提到,“鼓励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提供技术支持。”
《条例》还明确了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义务。
给生产经营者建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多措并举强化监管
《条例》从执法队伍建设、信用监管、信息化追溯、执法协作、应急处置、责任约谈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监管措施。要求建立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如实记录相关信用信息。《条例》第55条提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建立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如实记录相关信用信息,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和应用。对有失信记录的,可以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联合惩戒。”
健全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明确实行信息化追溯管理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品种,并向社会公布。对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未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等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实施责任约谈。
记者 郭延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