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人 四部地方性法规提请初次审议,涉及残疾人康复、齐长城保护……

2022年07月26日 00:50  山东法制报


记者从7月25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将于7月26日至28日在济南召开,会期3天。会议拟初次审议《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草案)》《山东省齐长城保护条例(草案)》《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草案)》等。

据介绍,《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草案)》是全国首部关于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在研究起草的过程中,认真比较研究了国家立法和我省立法中采用的各种体例结构,坚持问题导向,注重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结合山东实际,在明确发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前提下,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预防和康复相结合,平等普惠与特别扶助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突出地方特色,并对上位法的原则性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

齐长城保护工作艰巨复杂,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原状保护、合理利用、属地管理的原则,山东省齐长城保护条例(草案)》围绕上述原则加强制度设计。条例草案强调将齐长城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推动编制实施齐长城保护规划和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文物保护规划,并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规定齐长城保护规划中的保护措施。齐长城点多线长面广,涉及7市17个县(市、区),条例草案明确齐长城保护的政府主体责任、文物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基层单位的属地责任有利于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保护体系。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聚焦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跨省非法转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不均衡、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塑料制品及包装物等污染防治制度不健全等重点、难点问题,在与上位法保持一致的基础上,着重做了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细化和完善。条例草案完善政府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固体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第一责任人;规定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应负的宣传教育义务,倡导社会各界践行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着力构建全民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社会格局。

为加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必要制定一件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提升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法治化水平。会上,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惠新安表示,《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草案)》按照依法监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

健全完善治理措施,对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通行治理、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记者 郭延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