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3月26日 21:31 山东法制报
3月26日下午,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及《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这三部法规分别将于5月1日、6月1日及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障基本的原则。突出养老服务关键领域和重点内容。一是把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医养结合作为工作重点。二是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对养老机构依法处置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明确了责任。三是进一步强化政府在农村养老中的职责,确保应养尽养。
同时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和处罚标准,对未按照规定建设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按照规定移交以及养老服务组织在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设定了处罚条款,量化了处罚标准;对政府及有关部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设定了处分措施。
《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强化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地位,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精准施策,创新人才服务管理制度,为人才发展提供制度支撑和法制保障;围绕中心工作,创新基层人才、专业人才、工匠人才等方面制度设计,着重培养青年人才成长;注重补齐基础研究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使用和发挥老科技工作者、退休专家作用方面的制度短板;依法保护人才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人才发展的外部环境。
《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围绕医疗废物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进行制度设计,构建全链条规范体系,对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的各主要环节进行了规范。夯实责任,明确医疗废物管理职责;明确收集要求,强化医疗废物源头把控;规范处置行为,保证处置及时有效、科学规范;对传染病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作出特别规定。
记者 张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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