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律协携手盈科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培训班

2017年10月31日 16:59 

2013年《公司法》修正,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出台,公司领域相关纠纷数量逐年上升,公司诉讼与非诉讼业务中相关疑点、难点问题层出不穷。

 

2017年10月28日,由济南市律师协会主办,北京市盈科(济南l青岛)律师事务所承办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及其相关纠纷适用探讨》培训班在济南市舜耕会堂成功举办。本次培训班邀请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理论与实务交叉研究型专家,商法学博士;全国政法系统首个金融学、经济学双博士后王林清主讲。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崔勇,济南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李伟、黄金华,北京市盈科(济南l青岛)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建东,盈科济南股权高级合伙人、管委会主任祁树波、业务指导委员会主任付玉英、大要案中心副主任高富国、文剑南,股权高级合伙人孟宪强;盈科青岛党支部书记、股权高级合伙人黄永超,高级合伙人马国庆及七百余名律师、法律职业共同体从业者参加了本次培训。会议现场无论楼上楼下,均座无虚席。

 

 

 

 

济南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李伟主持了上午的培训。本次培训,王林清博士作为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二十余年,在公司法、证券法领域颇有建树的专业学者型法官,在实务中总结公司法相关的700余个争议问题里,精选了一部分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相关问题,向参训学员深入讲解,并就相关内容作了细致阐述、分析和释理,帮助律师们加深理解规范适用。本次培训体系完整、内容全面、聚焦争点、释解翔实,涵盖公司诉讼与非诉领域,既是业务学习参考的有益阶梯,又是实务操作的绝佳指引。

下午的培训由北京市盈科(济南l青岛)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建东主持。王法官在本次的培训讲解中,围绕公司设立纠纷、公司融资、财务纠纷、股东权利纠纷、公司治理纠纷、公司债权人保护纠纷、公司变更纠纷、公司终止相关问题、公司他类纠纷等问题的裁判思路与规范释解,精准畅享,准确剖析公司法解释(四)适用要略;立足广度,全面解答公司领域诸多复杂纠纷问题;追求深度,恰当运用学术成果洞烛导引裁判思路;崇尚高度,完美付与理论实务交叉研究相得益彰;经纬尺度,合力推进规范标准制度建构释解疑惑。参训律师纷纷表示收益颇丰。在王法官站立超过七小时的精彩讲解结束后,参训律师意犹未尽,纷纷拿出各自收藏的王林清法官所著《公司纠纷裁判思路与规范释解》(第二版)等图书请王法官签名,并趁此机会向王法官咨询关于公司纠纷的问题。10月29日上午,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将敞开大门,欢迎参加讲座的律师朋友们到所参观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