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禁用网具、未配备救生消防设备等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8起行政处罚案件

2025年04月07日 18:33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4月7日集中公布2025年3月下旬查处的8起渔业行政处罚案件,涉及违规使用禁用网具、擅自变更作业类型、未配备救生消防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

1.鲁农(渔政)罚〔2025〕24号。陈阳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未按照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给予陈阳如下行政处罚:罚款79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3月25日

2.鲁农(渔政)罚〔2025〕25号。烟台施展水产有限公司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的规定进行捕捞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给予烟台施展水产有限公司如下行政处罚:①没收口虾蛄80.91千克,扁玉螺100.44千克,共计181.35千克(根据当事人申请和法律规定,已采用放归的方式进行了先行处置);②罚款1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3月26日

3.鲁农(渔政)罚〔2025〕26号。施可彬未确保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给予施可彬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3月26日

4.鲁农(渔政)罚〔2025〕29号。施廷江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的规定进行捕捞,未按照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和《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给予施廷江如下行政处罚:①没收渔获物口虾蛄31.57千克,扁玉螺64.48千克,共计96.05千克(根据当事人申请和法律规定,已采用放归的方式进行了先行处置);②罚款10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3月26日

5.鲁农(渔政)罚〔2025〕30号。施文静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作业场所的规定进行捕捞,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给予施文静如下行政处罚:①没收渔获物共计16.95千克(根据当事人申请和法律规定,已采用放归的方式进行了先行处置);②罚款8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3月25日

6.鲁农(渔政)罚〔2025〕31号。施志明未确保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给予施志明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3月26日

7.鲁农(渔政)罚〔2025〕33号。刘洪岩未确保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给予刘洪岩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3月28日

8.鲁农(渔政)罚〔2025〕34号。李永智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的规定进行捕捞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给予李永智如下行政处罚:①没收渔获物共计56.82千克(根据当事人申请和法律规定,已采用放归的方式进行了先行处置);②罚款1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