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27日 17:32
2022年起,赵某和刘某某盯上了机顶盒市场。他们从网络渠道大量采购知名品牌的二手机顶盒,又购置了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的机顶盒新外壳,在某区的简易厂房内,开启了这场违法的“地下生产”。
为达到以假乱真的效果,赵某安排人员对二手机顶盒进行刷机操作,篡改软件系统、显示界面和串码,让这些机顶盒在外观和功能上更接近正品。随后,将这些“改装”后的机顶盒换上假冒商标的外壳,配齐遥控器、电源线等配件,装入假冒包装盒,对外销售。
由于他们仿造的机顶盒外观与正品几乎一致,且通过网络平台以远低于正品的价格吸引消费者,短短一年多时间,赵某和刘某某的非法销售金额就达到了119万元。而在这条“犯罪链条”中,被告人林某也扮演着关键角色。他明知赵某和刘某某在制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机顶盒,却仍向其出售假冒该商标的包装盒、标签,非法销售金额共计16万余元。2024年3月,公诉机关以赵某、刘某某、林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危害,天桥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韩峰指出:“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是我国科技竞争力的重要支撑。本案假冒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商标的行为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还可能因假冒通信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威胁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和国家网络安全。”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刘某、林某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销售金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该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及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本案的判决,有力彰显了法律对知识产权犯罪零容忍的态度。通过严厉的刑事制裁,既直接保护了企业的创新成果,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向社会传递出“侵权必惩” 的信号,对遏制同类犯罪具有重要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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