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等多部法律案

2024年06月22日 22:54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介绍本月常委会会议拟审议法律草案情况

继续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等多部法律案

□ 记者 朱宁宁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6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委员长会议建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草案、会计法修正草案、金融稳定法草案、学前教育法草案、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等法律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发言人黄海华在今天举行的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上介绍了本次常委会会议拟审议的法律案的主要情况。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二审稿:

进一步完善涉未成年人相关规定

2023年8月首次提请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将再次提请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完善关于涉未成年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规定;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加规定,公民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有权采取制止行为。

针对违规养犬、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情况,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对违反法律法规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以及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治安管理处罚。

一些意见提出,修订草案中“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等表述不易界定、执法中不易把握。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综合考虑,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拟作出更有针对性、更具体的修改完善。

按照尊重和保障人权、规范和保障执法的要求,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完善程序规定,包括完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情形;规范提取采集有关信息、样本的程序规定;适当扩大治安管理处罚听证的案件范围;增加规定正在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特定情形的,可以申请出所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各方面对修订草案较为关注。”据黄海华介绍,修订草案征求了当时全部3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一些基层群众的意见经研究予以采纳。同时,经认真梳理,常委委员、全国人大代表、部门、地方、单位、专家学者、社会公众和基层群众主要就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违规养犬、噪声扰民、有关违反公共秩序行为以及有关执法程序等提出了意见建议,经全面审慎研究,部分意见予以吸收采纳。

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

体现新时代文物保护新要求

即将再次提请审议的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增加“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的规定。同时,还完善了与中国共产党有关文物的保护规定、文物保护管理制度措施、关于文物价值挖掘阐释的规定以及文物调查、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规定。此外,还进一步健全社会参与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

文物保护法距上次全面修订已有20余年。据黄海华介绍,为适应新时代文物保护新要求,此次修法新增多处亮点。比如,将“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22字工作要求写入本法;规定了若干让文物活起来的举措,包括:规定博物馆等单位应当加强文物价值挖掘阐释;鼓励和支持文物收藏单位开展文物展览展示、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等活动;对在文物价值挖掘阐释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此外,还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在相关政策上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

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

拟恢复“突发事件应对法”法律名称

根据各方面意见,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恢复法律名称。对此,黄海华解释说:“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的名称是在现行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名称中增加了‘管理’二字。有意见提出,‘应对’可以包括‘管理’的含义,法律名称宜简明,且‘突发事件应对’已为各方面熟知,应当考虑保持法律制度和相关工作稳定性、连续性,据此,拟恢复‘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法律名称。”

据介绍,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增强应急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社会各界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完善发挥科技在突发事件应对中作用的规定;完善关于确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的规定;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中责任追究的规定,鼓励一线干部在临机处置突发事件时勇于担当作为。此外,做好本法与民法典、刑法等法律中紧急避险制度的衔接,便于公民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开展自救互救。

会计法修正草案二审稿:

坚持严的基调完善相关处罚规定

2024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会计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拟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会计法修正草案二审稿在坚持严的基调下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处罚规定,拟对有关行政强制措施、部分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等进行修改。

据黄海华介绍,为强化会计监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本次会计法修改加大了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10类会计违法行为,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财务造假行为,以及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等伪造、变造会计凭证,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提高了罚款额度。此外,修正草案保留了现行法关于违反会计法、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的规定。

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二审稿:

高度关注矿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促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规定;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完善矿业权相关规定,增加无需取得探矿权的情形等;规范勘查开采活动,增加勘查方案、开采方案调整程序;加强矿区生态修复,明确修复原则和要求,加强修复费用监督管理。

我国是矿产资源大国,也是矿业大国。矿产资源开采必然会影响生态环境。此次矿产资源法修法过程中,各方面高度关注矿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特别是要完善矿区生态修复制度,保障矿区生态修复效果。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已设“矿区生态修复”一章。

据介绍,总结我国绿色矿山建设实践和最新要求,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作出进一步修改完善,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对矿区生态修复应遵循的原则及采取的措施提出明确要求;增加规定,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应当专门听取矿区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居民代表的意见;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对矿区生态修复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报北京6月21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