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进入“依法带娃”时代 一部新法引导家庭教育

2022年02月02日 19:57  央视新闻客户端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春节是万家团圆、共享天伦的美好时分,也是家风传承的重要时刻。2022年,《家庭教育促进法》开始施行,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有人说,家风如春雨,润物细无声,新的法律,也正在感染着每个立德树人的小小家庭。现在正值新春佳节,又处在孩子们的寒假中,您是如何陪娃带娃的呢?今天,我们将带着大家的疑问,采访各领域专家,一起探讨学习这部新法。

  “依法带娃” 首先明确家长责任 

  网络热词“依法带娃”中的“法”字,说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这部法律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

  那么这是一部怎样的法律呢?在法学专家看来,法律首先明确了家长的责任,体现出家庭是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石佳友:法律明确讲说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位教师,立法的指导思想非常明确。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因此,法律也提出了对孩子进行家庭教育是父母及监护人不可推卸的职责。但是,家长们难免会有疑虑,自己会不会变成孤军奋战。《家庭教育促进法》也明确给出了方向,那就是,家庭教育不仅仅是父母的事。

  北京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会长 佟丽华:家庭教育不仅是父母的事,也是国家和政府的事,就强调了家庭教育未来应该列入公共服务体系,列入政府的公共服务体系,政府要有专门的规划,要拿出钱来,该购买服务购买服务,得有人去开展这项工作,包括要孵化一些家庭教育类的非营利的社会组织,也强调了这样一些专业的社会组织的参与。

  树立正确家风 家庭教育促进法指明方向 

  除了谁来教,《家庭教育促进法》针对教什么、怎么教,同样指明了方向。 翻开《家庭教育促进法》,大家一起来读法: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规定,家长要培养未成年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家国情怀,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科学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良好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热爱劳动的观念等。

  在法学专家看来,家庭教育首先要树立正确的家风,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朱巍:在教育孩子过程中,作为家长来说应该比如说我们的优良的文化传统,我们优良的这种文化底蕴要纳入到全面纳入到孩子教育过程之中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石佳友:这些都要求我们用正确的思想,这里头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事业观、道德观,这些非常重要,让他明白起码的是非。法律本身明确规定是说家庭教育里边树立正确的家风,要加强家风建设很重要,家长要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动教育未成年人。

  落实“双减” 如何完善家校协同 

  在《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相关法律条文也呼应了“双减”政策。在这个“双减”各项措施逐步落地后的第一个长假,您是准备如何带娃的呢?您有哪些困惑,又希望得到怎样的帮助呢?

  面对家长们的困惑与焦虑,关于他们能得到哪些帮助,法学专家指出,《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不仅从法律层面指导家长们按照法律规定去教育孩子,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引导全社会来共同关注和参与,来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

  首先,《家庭教育促进法》向中小学校、幼儿园提出了法律要求。 翻开《家庭教育促进法》,大家一起来读法: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

  北京市黄城根小学副校长 张颖:我们对学校的老师也进行了深入的培训,如何去提升教师这种课堂教学质量,可以减轻学生在学习上的负担,很多过重的包括重复性的作业我们就不会出现了。这样就减轻了家长的一些负担,更多的时间留给家长进行这种亲子的陪伴阅读。

  每天与孩子们朝夕相处的任课老师们认为,除了做好学校教育的本职工作以外,更要主动出击,从孩子的表现和行为中发现问题,做孩子与家长的桥梁,指导并帮助家长更好地完成家庭教育工作。

  北京市黄城根小学教师 史晶玉:我记得有曾经教过的孩子的妈妈是医生,可能有的时候(孩子的妈妈)会值夜班,孩子可能连续几天就见不到家长。这也影响孩子第二天的情绪,其实是能够看出来的。我白天会暂时扮演一下妈妈这个角色,可能会跟他更亲近一些,会搂一搂他,抱一抱他。我会跟家长沟通,让家长意识到我这段时间可能是对孩子忽略得比较多。

  除了将家庭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家庭教育促进法》对中小学校、幼儿园还提出了更多要求。 翻开《家庭教育促进法》,大家一起来读法: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家长的需求,邀请有关人员传授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促进家庭与学校共同教育。

  北京市黄城根小学教师 付立红:我们经常会有一些家长沙龙,请家长进到学校来,学校倾听家长的声音,来及时地了解家长的需求,家长的困惑,然后学校能够有针对性地请专家,请我们的一线老师给家长进行讲解。

  在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宝华小学,一场学生家庭教育沙龙正在进行,让家长了解到如何让孩子在参与家务劳动中找到快乐。

  济南市天桥区宝华小学家庭教育指导教师 王雪:比如孩子们之前没有尝试过刷碗,家长也会担心孩子会把易碎的碗给摔坏,这没有关系,我们要给孩子机会,同时也要让他们体验一下新的劳动任务所带来的乐趣。

  纠正监护失职 首份《家庭教育令》内容有力 

  除了父母与学校,此次《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落地,还特别强调了社会协同与法律责任。也就是说,政府与社会机构,对于家庭教育,都需要承担起各自的责任。

  今年1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案,针对案件中监护人监护失职的情况,发出了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

  这是今年1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案。

  法庭上的原被告曾经是一对夫妻,2020年8月,夫妻二人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由被告也就是孩子的母亲陈某抚养。后来,陈某再婚并带着孩子搬离原住所,因为事务繁多,在刚搬出来的两三个星期内没有送女儿去上学。孩子的父亲胡某知道后,开始为小孩找全托和保姆。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法官 彭星:庭审中原被告均认可从2020年12月10日起至开庭之日止,小孩属于被全托单独请保姆照顾的状态,现在小孩一个人和保姆居住。

  2021年10月,孩子的父亲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将女儿的抚养权变更给自己。法院审理认为,孩子的父亲虽然给孩子找了全托、请了保姆,但从整个抚养小孩的过程中来看,他也只是着重于履行了养的义务,怠于行使教育保护的义务。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法官 彭星:综合原被告双方在离婚后开庭前抚养小孩的现实情况与表现,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都存在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问题,都对小孩的生理心理与情感需求多有忽视。

  法院审理时发现,孩子更愿意和母亲一起生活,孩子母亲也愿意为女儿转学并由自己来照顾,法院认为,应该再给孩子母亲一次自我纠错,也就是积极履行其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机会。据此,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胡某也就是孩子父亲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陈某继续履行监护责任,同时,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规定,对失职监护人陈某发出《家庭教育令》。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法官 彭星:这是全国第一份《家庭教育令》,希望你能够履行好你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这份《家庭教育令》裁定,陈某多关注女儿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与学校老师多联系、多沟通;裁定陈某与孩子同住,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不得让孩子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应该与她同住,由自己或近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她。

  突出法律刚性 若违反裁定视情节作出处罚 

  这份《家庭教育令》有效期一年,在裁定失效前,孩子本人或密切接触她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家庭教育令》;如义务履行人陈某违反裁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全国范围内由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在《家庭教育促进法》中,明确规定了国家干预的内容,翻开《家庭教育促进法》,大家一起来读法:

  第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法官 刘莹:比如说有一些孩子他为什么会去盗窃,或者是说他为什么会去抢劫,可能跟他的家长有很大的关系,有的家长他本身就有这些赌博、吸毒或者是盗窃的恶习。

  多数未成年人犯罪与家庭教育缺失相关 

  在少年家事庭从事了十余年少年审判工作的刘莹法官认为,在她审理的未成年人相关案件中,多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他们背后的家庭或多或少都存在家庭教育缺失的问题。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法官 刘莹:要不就是因为缺少父母的关爱,父母怠于履行监护职责,要不就是父母本身有很多恶习,然后让孩子沾染上这些恶习,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要不就是因为家长本身对孩子这种漠视,他感觉感受不到家庭的关爱。所以说这个家庭教育非常必要,真正地让孩子在家庭中感受到这个爱,他接受了这个来自家庭的关爱,健康地成长,然后对他人生观世界观的养成非常的必要,这也是我们家庭教育促进法出台的意义。

  刘莹法官提到,《家庭教育促进法》出台以前,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在庭审过程中增设对监护人进行法律教育的环节,也会在庭审结束后对家庭进行回访,但是,他们也面临着一些困难。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法官 刘莹:比如说我们可能是希望家长去接受一定的教育,或者是说但是他可能没有一个固定的机构,就是让他能够系统地开展这种教育。

  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均有指导家庭教育职责

  对此,《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法官 刘莹:比如说依托他的居委会或者是这种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就可以系统地开展一系列的家庭教育,而且就会有专门的人负责,不止我们法院在做,其他的部门也在做,就会形成一个社会的联动。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 高广鹤:比如说在审理涉未成年人的这种家事案件当中,引入专业力量来评估涉诉儿童的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的对比,我们可以邀请专业的组织,派出专家,分批地或者说是有针对性地或者是用不同方式对这些家长进行一个亲职教育。

  多部门联动 指导涉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 

  正如法官所说,在各级法院审理的大量涉及未成年人的家事案件中,大部分离婚纠纷、子女抚养纠纷案件中都存在不当家庭教育的问题。

  可是具体到个案,如何指导、怎样指导等问题,在《家庭教育促进法》出台前,并没有成熟的规范指引,但对这项工作的探索尝试一直在进行着,比如,有的地方就成立了涉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专门聘请家教指导员来指引家庭教育。

  2021年11月6日,全国首个涉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在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成立,这个指导站由叙永县法院、团县委、县民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妇联、县关工委联合挂牌设立,主要针对怠于履行、不当履行监管义务以及暴力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监护人,或者其他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教导。

  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中,刘某和张某夫妻俩正在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双方因为离婚纠纷,导致13岁的女儿产生厌学情绪,不间断逃学,父母处于放任状态,老师多次家访劝其返校无效。于是,承办法官向这对夫妻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指派两名家庭教育指导师对其进行指导。

  四川泸州叙永县妇联副主席 家庭教育指导师 尧冰:今天这个案子是个案,也带有一定的普遍现象,很多夫妻因为夫妻关系就忽略了对子女的教育。通过我们家庭指导师对父母、家庭做出指导,让他们重新认识到自己在子女教育上的疏忽以及欠妥的地方,及时对子女的教育做出纠正,重新让孩子感受到家庭的温暖。

  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聘请家教指导员 

  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中,由叙永县团委、妇联、教体局等联合推荐的14名家教指导员受聘领证上岗,他们分别是法官、学校心理咨询老师、专业社工以及民政、妇联和关工委等部门的工作人员,这张由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四位一体为未成年人撑起的“保护网”开始发挥作用。

  四川泸州叙永县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 王凤莲:把妇联、民政等职能部门拧成了一股绳,共同参与到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中来,实现了多部门的联动。

  言明家庭教育本质 专家建议家长共学新法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明确了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同时表明家庭教育有自己的本质与特性:它是丰富多彩的生活教育,它是以生活实践教孩子做人的教育。法学专家指出,正值春节假期,家长们不妨翻开这部法律,利用这段与孩子相处的时光,学习如何依法带娃。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朱巍:中国人的传统,一个人衡量他是不是成功,不能单纯地看一个人的工作业绩有多大,他的社会价值有多大。我们中国人衡量成功的重要标准就是你对孩子的后代教育有没有到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石佳友:因为做父母的过程也是一个自己在得到成长的过程,自己慢慢成熟的过程,特别是我们说作为第一次做父母的家长,因为这个事情都没有经验,所以这里面他自己也有一个学习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