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监委会主任李某勾结矿方老板,截留挪用王家后乡支社村上山组集体资金……”前不久,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纪委监委收到一封实名信访举报信。
“村监委会主任怎么能接触到组集体资金?”带着疑问,区纪委监委成立审查调查组,通过走访、谈话、调取证据等,层层戳破了这名监委会主任“监管”背后的谎言。
2013年,某矿业公司进入王家后乡支社村占用集体荒山、道路、群众耕地等开矿,和村集体、群众自行协商签订补偿协议。李某作为村监委会主任对全村的占地赔偿款兑付情况进行监管。
“大概是2015年12月,矿业公司分三次给我组了24万余元补偿款。李某找到我说,这钱要‘村财乡管’,得交乡财政所后才能按程序拨付,我就把钱转账给他了。”上山组组长刘某告诉调查人员。
“他是村监委会主任,我是出于信任才给他的,谁知后来催了很多次,两年后他才把钱还给我们。”
“两年后才归还?是不是被李某挪用了?”带着这个疑问,调查组调取了该乡、村财政账目、相关银行流水。
乡、村财政账目未发现该笔资金,但李某的银行流水却暗藏玄机:刘某转给李某的24万余元,在10天内分五笔转给了曹某、冯某、陆某等5人。
“李某为什么要将钱款转给这些人?”调查组随即找到当事人了解情况。
“2013年李某在市里开了家商务酒店,借了我100万元,2015年12月还了我2万。”
“2015年12月李某转给我8万块,说是借我20万的还款。”
调查组向多人取证,得到的答案基本类似,多个证据指向李某有挪用资金嫌疑。调查组决定找李某谈话。
“2015年,你拿到上山组的补偿款后是怎么处理的?”调查组直指问题发问,把证据摆在了李某面前。
“我归还个人借款了。”面对证据,李某顿时慌了神,不得不承认了挪用资金的事实。
“你作为村监会主任,知不知道这样做是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调查人员追问。
“……我知道,但我想着钱虽然用了,但后来都还了,谁都没损失,也不牵扯啥。”李某辩解。
“你作为监督者,本应该带头遵纪守法,但却用群众资金来归还个人欠款,这明摆着不是知纪违纪、知法犯法吗?”
“唉,当时以为就是撒个谎、应个急,现在想来确实不对。”李某悔恨地说。
原来,李某曾是村民眼中的“能人”,经营多种生意,但近年来生意失败、欠款较多,在多名债主的施压下,他动起了集体资金的歪心思。李某利用监管资金的便利条件,让上山组把24.5万元转给了自己,钱到手后,他没有按照约定把相关资金上交“村账乡管”账户,而是用来归还了自己的私人借款。
谎言被拆穿就要付出代价。2021年4月,李某因严重违纪违法被陕州区纪委监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021年7月,李某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十个月。(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纪委监委 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