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停车新政:禁停道路上违规将罚款100记3分

2016年12月02日 11:01  齐鲁网

    121日上午,济南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济南市《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告》。根据新政,济南市划定了30条禁停道路,违规停车将面临罚款1003分的处罚,同时,拒不缴纳停车费还将面临失信惩戒。新政自20171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济南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高速增长,城市交通状况形势严峻。截至201610月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达179.2万辆,其中市区汽车121.6万辆。从停车设施结构上看,济南市现有的50余万个停车泊位中,配建停车泊位43万个,公共停车泊位4.6万个,道路停车泊位2.8万个,分别占比85.4%、9.1%5.5%,停车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大量机动车占用道路停放,严重影响了道路通行能力,致使道路交通拥堵更加严重。

  30条禁停道路上停车 罚款100元记3

  目前济南市共有30条禁停道路。根据《通告》,车主在这30条道路上违法停车,交警部门将依法罚款100元、记3分。此次《通告》中第二条的有关规定,适用范围针对的是上述30条禁停道路和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以及在公交站点、消防栓、划有黄网状线等重点部位的违法停车行为,而不是全市违法停车“一刀切”。

  连续停放超5日“僵尸车” 无人负责将被贴单拖移

  《通告》还提出了清理“僵尸车”提高道路停车泊位周转率的相应措施。长期以来,少部分车辆长时间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占用了有限的停车资源,使其他驾驶人无法正常停放,降低了泊位使用周转率,加剧了停车难。《通告》中确定,连续停放5日的“僵尸车”将面临被移走。据介绍,这一措施是根据济南市交通拥堵状况、区域性停车需求,道路泊位施划标准、停车管理实际需求等诸诸多因素综合考虑硝定的。

  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在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超过5日就贴单、拖移,而是事先会通过车辆所有人登记的电话和车主联系,只有联系不上或联系后拒不驶离的才予以贴单拖移。

  将建立停车征信系统 不缴停车费将作为“老赖”处理

  针对少部分车主体验了停车,但不缴纳停车费,甚至经常过逃避缴纳停车费的问题。《通告》规定,经对相关信息确认核实后,将对欠费车主费车主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对曝光后仍不缴纳停车费的,将车辆信息录入济南市智能停车管理平台欠费系统,列入黑名单;同时,对有欠费记录的,停车管理员可以拒绝为其提供车辆停放服务。下一步,将依法依规对“老赖”欠费人实施联合失信惩戒。

  30条禁停路段为:

  经十路(段店立交桥东口至凤凰路口)、旅游路(历阳大街路口至凤凰路口)、经七路、泺源大街、和平路、经一路、明湖东路、明湖西路、明湖北路、花园路、二环东路(旅游路口至工业北路口)、历山路、纬二路、英雄山路、纬十二路;解放路、泉城路、共青团路、经四路、山大北路、舜华路、舜华南路、历山北路、舜耕路、堤口路、纬六路、黑北路、黑西路、趵北路、大明湖路。(张帅李永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