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检察机关护航民营经济发展 去年批捕各类民营经济犯罪4000余人

2019年02月09日 18:03  大众网

 
 
 
 
 
 
 
 
 
 
 
 

   民营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活力源泉,为给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山东检察机关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日前,记者跟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新春走基层”活动,来到沂水检察院,探索“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背后的故事和意义。

  倒卖百万元假糖果 兄妹二人锒铛入狱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春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沂水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上,沂水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员张青青当庭宣读了起诉书。

  2016年9月,刘某丽经其兄刘某春联系,从福建晋江邹某某(已判决)等人处购进15万余元的、非法制造的徐福记酥心糖包装膜,销售给他人牟利。早在同年6月,刘某春就将价值16560元非法制造的徐福记酥心糖包装膜销售给他人牟利。2016年9月,刘某丽从王某某(另案处理)处购进40余万元的大白兔奶糖、阿尔卑斯棒棒糖、德芙巧克力等假冒商品,销售给孙某某(另案处理)等人牟利。2016年11月,刘某丽从他人处购进1800余件假冒徐福记酥心糖销售牟利,案值28万余元。

  据张青青介绍,检察机关接到该案件后,立即进行审查,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决刘某丽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刘某春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6万元。

  食品产业是沂水县的优势行业和支柱产业之一,全县共有食品生产企业330余家,该案件对维护沂水食品市场秩序产生了良好的效果。“该案生产厂家是小作坊,不仅产品质量无法保障,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而且假冒多家知名食品企业的注册商标,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沂水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鞠鹏说,该案有力地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被最高检评为“2017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它警示了一些不规范的企业和小作坊,法律的底线不能触碰,沂水检察院也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打击扰乱经济秩序犯罪不手软 去年批捕3814人 

  这是山东检察机关“亮剑”民营经济领域犯罪的一个缩影。民营企业是改革开放的重要探路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活力源,也是山东发展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不可或缺的宝贵财富。检察机关承担着对危害民营经济的各类犯罪案件进行批捕起诉,对涉民营企业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进行法律监督等职能,是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山东各级检察机关依法严惩危害民营经济的各类犯罪,通过司法办案来体现服务的态度和力度。王某某从山东凯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辞职后,到生产经营相同产品的山东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任职,将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掌握的凯赛公司核心商业秘密违法提供给某公司,严重影响了凯赛公司的产品价格、市场份额及产品竞争力。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最终山东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因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王某某因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据统计,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2604件3814人,起诉3893件7793人;批捕强买强卖、寻衅滋事,干扰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犯罪451人;批捕侵占、哄抢民营企业财物犯罪168人。此外,全省检察机关严厉打击抢劫、敲诈民营企业家犯罪74人,批捕侵害民营企业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犯罪129人。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方面,山东省检察机关去年共起诉市场准入、“双招双引”等领域索贿受贿、失职渎职,损害“亲”“清”政商关系的职务犯罪106人。

  加强民营经济保护  为民营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山东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做了许多有益探索。

  2018年,山东省检察院先后制定为新旧动能转换保驾护航、加强新时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意见,其中有21处专门提及或强调对民营经济的保护。

  为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扎实做好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去年12月10日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重点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收取“保护费”、强买强卖、寻衅滋事阻扰企业生产经营等犯罪,严惩侵犯民营企业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犯罪,惩治拖欠民营企业债务的“老赖”犯罪,强化对涉民营企业债务纠纷、股权分配、知识产权、职工工资、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等等。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永远在路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重在务实。“我们将认真总结推广在落实市场主体平等保护、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有效经验,努力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贡献更多的检察力量。”山东省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振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