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海淘权益保护亟待加强

2017年05月24日 17:28  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朱巍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海淘就是海外代购,从专业的代购网站和APP,到朋友圈微博圈的微商代购都是海淘经营的集散地。消费者选择海淘无非两点,一是价格相对国内市场便宜一些,二是能够减少转手次数达到保真效果。

  最近,网上一段曝光海淘市场快递黑产业链的视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国内一些知名快递公司竟然通过技术和人工手段伪造“异地发货”、“国际上线”,堂而皇之的将海淘作假市场化运营。异地和国际上线是指快递公司通过伪造发货单等方式,将产自国内的假货伪装成国际发货的“真品”,以达到以假乱真欺诈消费者之目的。快递业的造假仅是海淘侵害消费者权益众多类型的一种,海淘造假往往是一环套一环,环环相扣,没有一个环节是真实的,最终受损的只是消费者自身。

  首先,这种造假方式更难被发现。实践中,快递单号完全可以通过网上追踪到起止点,甚至何时发货和商品所在何地都能即时显示。这样做的初衷是快递业的透明化,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结果却因快递渠道与售假者同流合污,网上单号查询就沦为了“李鬼”的帮凶,有图有真相,有单号有真相的掩人耳目让假货堂而皇之的变身“真货”,假货转了一圈,只有消费者被蒙在鼓里。

  其次,消费者更难维权。传统电商销售的产品出现问题的话,销售者、生产者和平台按照《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都有明确的责任分担。在海淘造假中,这种责任分担被打破了。第一,海淘大部分是通过微商的方式做出的,微商绝大部分是自然人,相比商家来说缺乏有效的监管。第二,即便出了问题卖家只要推卸责任到所谓的“海外商号”即可,消费者基本不能到海外维权。第三,海淘买东西与购买“水货”一样,在海淘商业的联系中,很多中间商都与消费者约定出了问题由消费者自甘风险,即使出了问题,消费者多以吃哑巴亏告终。

  最后,海淘的真货也可能侵害到消费者权益。即使消费者买到了真货,不过,一旦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海淘的商品不享受我国消法规定的“三包服务”,甚至这些“洋货”在国内都没有营业点,维修和更换基本是不可能的。就算是海淘商品在国内有营业点,因为缺少国内购物的单据,要么国内店铺不接受“三包服务”,要么消费者需要承担高额费用。最重要的是,海淘来的食品药品等商品都没有国内汉字说明书,消费者使用时极有可能出现安全隐患。更何况国内食药监的食品药品安全标准、电压、网络、环境、水质、土壤、体质、配件、服务等各种标准都与国外不同,海淘的国外商品用的不好,就会反过来危害到消费者自己人身安全。

  关于海淘的法律问题比较复杂,除关税和检疫规定外,电子商务法领域中的跨境电商和快递物流部分也比较重要。但就目前电子商务法草案看,没有对海淘领域的快递作假做出具体规定,仅在信用评价领域对“虚构交易”做出了些许规定。未来电子商务法修缮工作中,应该加强对物流快递业诚信经营和连带责任这部分做出具体规定。电子商务法草案关于跨境电商的规定过于局限,缺乏对虚假交易和海淘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规定,这一点在未来电子商务法立法中也要加强。

  按照现有的法律,海淘假货产业链已经涉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等刑事责任,涉案的快递公司在明知存在虚假下单的情况下仍提供帮助,并因此获利,应该被认作是涉案罪名的共犯,涉案快递公司和相关人员需要承担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在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