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0日10 14:51
曹县康泰养殖专业合作社:本院执行刘普磊与曹县康泰养殖专业合作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曹县康泰养殖专业合作社公告送达(2018)鲁1721执27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孔祥山为本院(2018)鲁1721执276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如不服该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曹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