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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2024年11月13日法院公告

2024年11月15日15 19:36 

海阳隆祥置业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的王大成与海阳隆祥置业有限公司欠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依法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至今仍未履行,现申请人王大成向本院申请依法拍卖被执行人海阳隆祥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阳市凤都商业广场1#302号商业服务用房,本院网上选定评估机构,对涉案房产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1956006.00元,现我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拍卖裁定书,公告时间为30天,逾期我院将在淘宝网上对涉案房地产依法拍卖。

栖霞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