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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2024年10月17日法院公告

2024年10月17日17 11:27 

  商曰勇与王秀华名誉权纠纷一案,经阳信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3)鲁1622民初3103号民事判决。判决认定:王秀华于2023年8月16日用抖音号“金科玉律QQ772352829”在抖音发布文字,部分内容为“阳信县翟王镇北商村的村霸恶霸商曰勇……,”,其行为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商曰勇的社会评价,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2023)鲁1622民初31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王秀华立即停止对商曰勇的名誉权侵害,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抖音上公开向商曰勇赔礼道歉,为商曰勇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如不履行判决内容,法院将在全省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判决书的主要内容,费用由王秀华负担;二、王秀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商曰勇精神损害抚慰金1 000元;三、......。因王秀华不履行判决第一项内容,本院将(2023)鲁1622民初3103号民事判决主要内容予以刊登。

阳信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