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搜索:

山东法制报2024年10月11日更正

2024年10月11日11 10:03 

更 正

青岛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刊登的拍卖公告中原内容为“山东吉明典当有限公司拥有的资产一宗”更正为“山东吉明典当有限公司拥有的典当不良资产包一宗”,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本报2024年9月20日三版刊登的上海南龙投资有限公司与济南富宇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一文中,“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上海南龙投资有限公司履行”应修改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济南富宇投资有限公司履行”,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