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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2024年10月10日法院公告

2024年10月11日11 10:02 

陶建明:本院执行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董志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4)鲁0102执恢332号财产分配方案:一、本案部分执行费4728元;二、买受人代被执行人缴纳的税费9657.36元;三、网络司法拍卖服务费1287元;四、留取唯一住房租金105600元;五、第一顺位抵押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受偿200,639.64元;六、第二顺位抵押权人陶建明受偿0元。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本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