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1日11 09:54
韩秀成:本院受理原告王旭、王玲诉你与第三人临沂乐家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鲁1302民初1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