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13日13 10:54
本院于2024年9月2日作出(2024)鲁0523破申11号决定书,决定对东营中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2024年9月2日作出(2024)鲁0523破申11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债权人应当在2024年10月11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二、债权人申报债权所需提供的材料请债权人登录公共邮箱:zhongkangycz@163.com,密码:Zkycz2024,查看《债权申报须知》、下载《债权申报表》。三、本院指定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担任东营中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办公地点为: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曹州路39号金汇大厦7层;联系方式:曹律师15205460058、苏律师13561043595。四、本院暂定2024年10月2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通过网络会议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会事宜管理人将于会议召开前五日通知各债权人。
广饶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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