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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2022年9月29日法院公告

2022年09月29日29 12:39 

 

 

张绪恺:原告刘燕妮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2 民初6818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张绪恺返还刘燕妮借款本金20万元、利息及逾期利息。上述利息及逾期利息应扣除张绪恺已支付的 23000元;二、刘燕妮对张绪恺名下坐落于胶州市胶州西路377号七公司宿舍楼37 号楼3单元 501房屋享有抵押权;三、驳回刘燕妮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