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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2022年9月29日法院公告

2022年09月29日29 12:39 

苏涛:本院受理王玉兰诉你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1.判令解除双方买卖合同法律关系;2.判决被告偿还原告购物款 5200 元、安装材料补偿费500 元;3.本案相关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答辩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 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