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搜索:

山东法制报2022年9月29日法院公告

2022年09月29日29 12:39 

 

 

南京锦烨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青岛中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2民初 10226 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南京锦烨置业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青岛中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 2714412.62元及利息;二、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