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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2021年4月19日法院公告

2021年04月20日20 15:03 

 

 

 

王延忠: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绍青与被执行人王延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张秀华提出执行异议潍城区尧里王村平房四间(潍宅集建(1991)字第0630304号)归张秀华所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异议申请书及本院(2021)鲁 0703 执异41号听证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并于送达之日起第4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听证之日起15日至30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