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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2020年7月13日法院公告

2020年07月14日14 16:18 

 

 

鲁德集团有限公司、季瑛、鲁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凯旋地产有限公司、青岛鑫汇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杨飞、李淼、丁相云:原告青岛吉通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抵押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法,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